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0000005/2022-1609751 文号:益赫政办发〔2022〕3号 统一登记号:HSDR-2022-01002 签署日期:2022-01-20 发文日期:2022-01-20 信息时效期:2027-01-19 所属机构: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赫山区 浏览量:

HSDR202201002

 

 

 

 

 

 

 

 

益赫政20223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赫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0


赫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激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2014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形成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益性为主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突出公益性,不以盈利为目的,引导、规范和扶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符合我区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因地制宜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和利用现有的各类农村基础产权信息,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

4.依法合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农民自主流转交易积极性、主动性,严禁搞强迫流转交易,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工作目标

充分运用发挥我区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宅基地改革成果,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要素,提高农村集体和农民家庭资产资源利用率、产出率构建职能明确、功能齐全、管理规范、运转顺畅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确保农村土地有序流转、规范经营,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建设内容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为各类农村产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是政府主导、服务“三农”的非盈利性组织。

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区、乡镇(街道园区)、村三级平台。区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由区城投公司和土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出资成立益阳市赫山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区城投公司出资占股60%,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股40%。乡镇(街道、园区)设农村产权交易站,村级设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建立“三级联网、二级市场、一级经办、统一交易”的区、乡、村三级服务体系,按照“谁主导谁受益”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行管理。区级流转交易中心配备3-5人、乡镇站1-2人、村级站1人,分级完成交易中心立项预审、交易申请、审核受理、信息发布、合同管理、归档备查等工作。

三、运行监管

)交易品种。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货物和服务采购、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住宅的转让、出租及合作建房等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涉农产权交易供销合作社系统所拥有的产权交易、资产处置等其他涉农产权交易。

)交易形式。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含耕地、林地、水面)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农村集体自有资金或上级部门投入的专项项目建设,可以开展招标、采购、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所有或承包的,可以采取承包、出租、入股、合作、抵押、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增加的原则,先行落实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逐步增加进场流转交易的品种及数量,最终覆盖全部农村资产、资源等所有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交易方式细则由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司制定。

)交易主体。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市场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其自主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转交易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依法对各类交易主体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外,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市场流转交易,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

)服务内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提供发布交易信息、受理交易咨询和申请、协助产权查询、组织交易,协助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资金结算手续等手续,出具全区统一制式的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可以开展资产评估、法律服务、产权经纪、项目推介、抵押融资等配套服务,引入财会、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组织以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管理制度。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快研究制定业务受理、信息发布、交易签约、交易中(终)止、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财务结算等制度,在全区推行以统一监督管理、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为主要内容的运营模式,加强对乡镇街道、园区)农村产权交易站的业务指导,确保流转交易产权无争议,发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交易品种和方式符合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交易过程公开公正,交易服务方便农民群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领导小组,区人民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审计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区农机事务中心区经管站区供销联社、区城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经管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经管站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作。金融部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配套服务工作;财政部门积极实施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优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施;鼓励农业农村部门将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先建后补项目、涉农融资、涉农补贴项目等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国土、住建部门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业务范围,协同做好地块构图、数据处理工作;商务部门积极推介产权交易重大工程项目,建立土地流转交易鉴证书备份制度;涉农银信部门要引导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实施小额信贷,给予普惠融资支持,助力发展机械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农业;农业农村部门(包括经管、农业、农机、畜牧等)和林业部门要及时提供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确权信息、公益林经济林确权发证信息、新型主体创建培育现状、畜禽规模养殖整体布局、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发展纲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等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推动落实我区关于加快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各项任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力度,由区城投公司统筹安排120万元,给予交易中心平台软件采购及运营服务补贴,补贴分三年实施,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场地建设、信息资源整合、交易软件购置、人员经费统筹、平台维护升级等配置经费。区城投公司制定产权交易激励奖励机制,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司管理使用。

)广泛宣传培训。区农村产权交易公司要广泛组织宣传农村产权公开进场流转交易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农民的产权权属意识,提升农民的产权进场入市积极性,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推动我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五)强化监督管理。成立赫山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小组,由区经管站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金融办等部门联合组成,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同时,加强土地用途管制,耕地、草地、水利设施等产权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不能改变用途,不能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能破坏生态功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小组不定期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工作落实扎实、成效显著的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落实,信息上报不及时、任务进度慢等部门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