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消防委托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9 10:37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各街道办事处,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赫山消防救援大队:

  《赫山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消防委托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赫山区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消防委托执法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街道(园区)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区各街道(园区)开展居民自建房消防委托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和监管最后一米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

  赫山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细化明确委托消防执法事项,委托各街道(园区)以赫山消防救援大队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委托执法主体

  受委托街道(园区)要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工作站(所)消防监督执法职责,选配若干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街道(园区)专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配齐办公设施,按要求加挂“消防所”标牌。受委托街道(园区)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具备执法岗位资格,并报赫山消防救援大队备案,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

  1.监督检查权。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居民自建房内经营场所(赫山消防救援大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外)的消防安全行使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责任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2.行政处罚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检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由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提请以赫山消防救援大队名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形,需移交委托单位进行处理: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被检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个人消防安全违法可能处拘留处罚的;对依法给予个人500元以上和单位1万元以上处罚的;责任“三停”的强制执行,强制清除拆除,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罚款的强制执行。

  (四)委托执法方式

  赫山消防救援大队与受委托街道(园区)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明确委托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报送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和赫山区人民政府相关法制部门备案。

  (五)委托执法程序

  受委托街道(园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

  1.对依法给予个人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或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消防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办案人员应当场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对依法给予个人500元以下(含)和单位1万元以下(含)或者警告处罚的由受委托街道(园区)负责人审批决定。

  3.对依法应给予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办案人员应报受委托街道(园区)相关负责人审批,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受理立案,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依法开展调查询问,拟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文书需经消防救援机构盖章方可生效。相关行政罚款收入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罚款由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受委托街道(园区)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六)委托执法责任

  赫山消防救援大队对受委托街道(园区)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作出处罚决定前应通过法制审核。受委托街道(园区)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赫山消防救援大队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街道(园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街道(园区)自行承担。

  三、工作步骤

  (一)签订协议。赫山消防救援大队与各受委托街道(园区)于2023 年6月下旬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

  (二)培训指导。赫山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 年6月底前,统一对各受委托街道(园区)专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消防监督检查等人员开展岗前集中培训,并采取跟班作业、集中学习考核等方式强化消防业务培训,确保6月底前完成培训任务。

  (三)全面实施。2023 年7月1日起,在各受委托街道(园区)正式实施消防委托执法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受委托街道(园区)要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结合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执法工作,将消防委托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受委托街道(园区)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赫山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受委托街道(园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5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组织监督员深入街道(园区)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受委托街道(园区)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受委托街道(园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对委托权限内的行为依法查处。对超出法定职权以及受委托权限的行为,移交赫山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处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由赫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受委托街道(园区)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各受委托街道(园区)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各受委托街道(园区)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应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相关资料存档备查。赫山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赫山消防救援大队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附件:1.街道(园区)居民自建房.docx

  2.街道(园区)居民自建房消防执法权力清单.docx

  3.街道(园区)居民自建房消防执法事项清单.docx

  4.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docx

  5.委托消防行政执法程序.docx

  6.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移交表.docx

  7.消防监督检查记录.docx

  8.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docx

  9.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docx

  10.简易程序处罚事前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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