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龙山街道2017年贫困退出验收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会龙山街道 作者:会龙山街道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7-0036 发布机构: 会龙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17-11-07 17: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附件

 

为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明确贫困退出验收标准,规范验收流程与程序,确保我街道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程序完整、结果真实,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区关于“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以脱贫实效为依据,以群众认可为标准,采取超常措施,合力脱贫攻坚,建立严格、规范、透明的贫困退出机制,确保在2017年底前,实现全街道328个贫困人口脱贫。

二、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贫困退出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刘昀同志任政委,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何配军同志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陈国强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区教育局帮扶工作队长及机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扶贫办主任盛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街道扶贫办。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对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等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坚决不能退出。注重脱贫质量,坚决防止虚假脱贫,确保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反映客观实际,切实做到真脱贫、脱真贫,使脱贫成效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二)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退出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到程序到位、数据准确、档案资料完整、结果公正公开,做到全程透明。

(三)坚持签字负责制。本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验收工作,坚持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层层把关审核。

四、贫困人口脱贫验收

(一)验收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验收以户为单位,按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标准执行,均为“否决指标”,具体验收标准见《贫困户脱贫验收表》(附件1)。

(二)数据采集。按照验收标准,由街道负责组织入户调查,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采集填报。

(三)验收流程。贫困人口脱贫验收按照村民主评议、贫困户确认、村级公示、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街道入户核实、街道公示上报、区抽查复核、市评估核查、区批准公告的流程进行。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制定工作方案。街道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方案,细化任务。召开机关干职工、村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确保本辖区贫困退出验收工作实施到位,有序推进。各村要在街道会议之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此项工作。(112日—113日)

2.村民小组推荐2017年拟脱贫名单。根据贫困户“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落实情况,村民小组推荐各组拟脱贫户名单,交村“两委”。(113日—114日)

3.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小组,逐户对村民小组推荐的2017年拟脱贫户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对照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看拟脱贫户是否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确定全村2017年拟脱贫户名单,评议组长和驻村工作队长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村民主评议意见”栏共同签字署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街道办事处。(113日—114日)

4.贫困户确认。在入户核实过程中,村组干部和帮扶责任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符合脱贫条件的贫困户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贫困户确认”栏签字(或按手印)认可署日期。帮扶责任人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帮扶责任人意见”栏签字确认署日期(可与农户同时签字或之后补签)。(114日—115日)

5.村级公示。村支两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拟脱贫户名单后,在贫困户确认的基础上,由村委会在脱贫攻坚公示栏、群众居住集中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好影像资料。(115日—116日)

6.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村级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意该户脱贫的,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村支两委意见”栏共同签字认可署日期。并以村为单位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附件2)上的“村民委员会”栏并署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后报乡镇汇总,同时需填好《  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附件2-1),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署日期,报街道汇总。(1112日—1113日)

7.街道入户核实。对各村上报的拟脱贫户,由街道组织机关干部、驻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后,分村开展拟脱贫户的入户核实工作,对照验收标准,逐户测算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中“乡镇核实”栏,并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乡镇核实人员意见”栏签字署日期。(1113日—1115日)

8.街道公示上报。街道根据入户核实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拟脱贫名单,将拟脱贫户名单在街道脱贫攻坚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留存好影像资料。街道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上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意见”栏共同签字确认署日期后报区扶贫办,并在《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上填写“乡镇人民政府”栏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署日期后报区扶贫办。同时,街道制定当年拟脱贫户的请示文件,报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公示:1116日—1117日,上报:1123日—1124日)

9.区抽查复核。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直相关部门组成抽查复核工作组进行抽查复核。区扶贫办对抽查复核工作组进行培训,抽查复核组人员按照对各乡镇拟脱贫人口随机抽取20%-30%的比例,入户开展复核,填写《贫困户脱贫脱贫验收表》中“县级复核”栏,并在“县抽查复核意见”栏签字确认署日期,并将表格及相关资料报区扶贫办汇总。区扶贫办将达标的贫困户名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力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以下统称为系统)内标识为“脱贫”。(抽查复核:1125日—1128日,脱贫标识:1129日—1130日)

10.市州评估核查。20171210日前,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按照3%5%的比例,从贫困村、非贫困村随机抽取各县市区标识“脱贫”的人口进行实地核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核查结果进行审定,并将评估核查情况及结果汇总报省扶贫办备案。

11.区批准公告。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州核定的脱贫人数,对达到脱贫标准的,填写《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中“区人民政府”栏并加盖区人民政府公章,批准退出,并在赫山公众信息网及区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贫困户脱贫公告;未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区人民政府核查处理,区扶贫办在系统内做“脱贫回退”处理。

五、贫困村退出验收

(一)验收标准。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标准执行。

“一个确保”,即确保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否决指标”。

“两个完善”,评分指标10个,总分100分,具体验收及计分标准见《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附件3),得分≥80分为达标。

(二)数据采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的数据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提供,区扶贫办收集交街道监测填报。其中:扶贫、统计调查部门负责提供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数据,组织或经管部门负责提供村集体经济收入数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村组道路相关数据,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安全饮水相关数据,电力部门负责提供电力保障相关数据,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教育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卫计、人社、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数据,住建部门负责提供住房安全保障相关数据,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低保及兜底数据,组织部门负责提供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数据,卫计部门负责提供医疗服务设施(村卫生室)相关数据,农业、扶贫部门负责提供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

(三)验收流程。贫困村退出验收按照村自主申请,街道监测上报,区审核审批,区委书记、区长签字,市州核查,区退出销号的流程进行。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1.村自主申请。对照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经开会自评后向街道提出退出申请。(113日—114日)

2.各相关行业部门提交数据。各相关行业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照《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的验收及计分标准对各项数据开展实地调查采集,并以红头文件形式向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各项精准数据,并附概况。区扶贫办将相关数据提供给街道。(调查采集:115-1112日,提交:1113日,提供给街道:1114日)

3.街道监测上报。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行业部门提供的数据,对贫困村的“一个确保、两个完善”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监测,填写《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中“数据采集”栏中的“乡镇监测”内容。根据实地核查监测贫困村“一个确保、两个完善”的情况,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召开会议研究提出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在乡镇、村脱贫攻坚公示栏和群众居住集中地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请留存好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在《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上的“所在乡镇意见”栏共同签字署日期后报区扶贫办。同时,制定当年拟退出贫困村的请示文件,报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监测:1114日—1115日,公示:1116日—1117日,上报:1123日—1124日)

4.区审核审批。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区扶贫办对验收工作组进行培训,验收工作组人员对拟退出的贫困村逐村调查摸底核实,对照验收标准,填写确认《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和《贫困村退出签字表》(附件4)中“县级核实情况”栏,区验收工作组各组长在《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上“县验收工作组意见”栏签字署日期,并将《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及相关资料交区扶贫办汇总,报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退出贫困村名单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1125日)

5.区委书记、区长签字。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省委、省政府“三签字”要求,区委书记、区长在《贫困村退出签字表》上共同签字认可署日期,区扶贫在系统中标识“贫困村出列”,并报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核查。(122日)

6.市州核查。20171210日前,市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拟退出贫困村按30%-5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及结果报省扶贫办备案。

7.区退出销号。经市州核查后,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村,由区人民政府在《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上“县人民政府意见”栏加盖公章,批准退出,并在赫山公众信息网及区内其它主要媒体上公开发布贫困村退出公告;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区扶贫办再系统中取消出列,由区人民政府继续帮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贫困退出验收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对退出验收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为退出验收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严格规范退出,强化监督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贫困退出验收的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层层抓落实,做到不走样、不变通。要加强对贫困退出验收工作的督促检查,使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实行签字负责制,确保退出的扶贫对象真正达到退出标准,做到全程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走形式”和贫困人口“数字脱贫”、“被脱贫”及贫困村“被退出”等现象发生。没有完成年度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任务的,将在年底考核中相应扣分,对在贫困退出验收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造成重大失误或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附件: 1.贫困户脱贫验收表

2.贫困户脱贫验收送审表

2-1.  乡镇  村贫困户脱贫名单

3.贫困村退出验收审批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