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发改局简介

信息来源: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198115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0-05-08 09:4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发改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与专项规划。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设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

(五)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区相关 建设、投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组织编制区域规划、跨区县(市)城市群规划并协调实施;研究统筹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加快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区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拟订开发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对口支援工作的统筹和协调。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计划进行调整;拟定重要战略物资储备计划,负责组织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牵头负责全区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

(九)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流储备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产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棉花、食糖等战略物资和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棉花、食糖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的监管责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十一)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节能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二)研究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能源发展状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规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按权限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设项目。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投资管理权限核准建设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招标范围,对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备案管理;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和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对全区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招投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除外),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依法对重大自然灾害和特殊时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负责管理、监督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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