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赫山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截至2023年12月动态版)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作者:发改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3-1880522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3-12-27 11:4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现将调整后的《2023年赫山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公布如下: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
主管
部门
是否
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
方法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87元,5类1.59~1.92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1~1.44元,4类1.36~1.89元,5类1.45~1.96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政办函〔2013〕150号、湘政办函〔2021〕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渡口通行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机场航站楼配套停车场实行计时收费的,1小时内最高收费标准8元,1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按低于5元的标准收取;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不超过10元。每天每车最高不超过50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部门、民用航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自202111日起执行。
益阳现代农业示范园生态停车场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其收费标准:小车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为5/车次,1小时以上24小时内为10/车次;大巴或大货车半小时内免费,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为10/车次,1小时以上24小时内为20/车次; 益赫发改价费〔2020〕7号 区发改 区住建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益赫发改价费〔2020〕7号自2020年12月1日执行。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
(二)吊车费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1000-2500元;按照不同货物重量每车次1000元~28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湘发改价调〔2018951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站客运代理最高收费按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五级和简易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五、船舶过闸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3〕683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及商品价格 六、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每户不超过1800元。 湘发改价调规〔2021〕329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1.益阳城区居民生活用气 (一档价3.029元、二档价3.635元、三档价4.544元)/立方米 湘发改价费调〔2023〕65号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02331日执行至2024731日。
2.益阳中燃、天晟(益阳城区部分及沧水铺、衡龙桥)非居民生活用气 3.416元/立方米 益发改价商〔2022〕353号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执行时间2022111(2022—2023年采暖季)按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农村乡镇管道燃气入户安装费 每户不超过2600元(赫山区兰溪镇)。 益发改价商〔2019〕341号益赫发改价费〔2022〕4号2022年5月15日起执行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1.居民生活用气 每立方米3.382元 益发改价商〔2023〕78号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2023年4月1日执行至2024年8月31日。
2.农村乡镇非居民生活用气(赫山瑞华银富兰溪镇) 每立方米4.20元 益发改价商〔2022〕353号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执行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2023年采暖季)按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调整
七、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设市城市不低于0.95元/吨。县、乡镇不低于0.85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益发改价〔2019〕332号伴水征收,城市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益赫发改价费〔2021〕8号乡镇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元/吨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设市城市不低于1.4元/吨。县、乡镇不低于1.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八、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5—0.4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益发改价服〔2018107号,伴水征收部分垃圾处理费0.18/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市容环卫卫生费 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益价服字〔2008〕39号益价函〔2013〕31号、益发改价函〔2018〕327号(2018年10月31日继续执行) 益阳市发改委 区城管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四)乡镇城管、城镇建设站卫生费 见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益赫价〔2009〕10号,益赫价〔2015〕6号 赫山区发改局 区城管局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月,其他市县区24/月。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广播电视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公共资源交易中建设工程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50000元;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一、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二、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四)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收费 属于《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号,未纳入《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司发通〔2019〕56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三、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四、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每天每位1.8—2.7元;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元;其他产生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每个每月100—1200,或按医疗废物产生量每吨3800—4000元。 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态环境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其他废物处置费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2.8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6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7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3〕790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门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说明: 1.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
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
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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