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486483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1 1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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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各乡镇街道: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及《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益发改价〔2019〕332号)文件要求,为完善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有效利用价格杠杆加强和改善水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现就我区污水处理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益发改价〔2019〕332号)文件中,市中心城区、及向周边乡镇延伸扩大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的,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处理范围内的东部新区、沧水铺镇镇区用水用户和谢林港镇镇区用水用户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与中心城区一致,开征时间与中心城区调标同步。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为每吨0.95元,非居民用水为每吨1.4元执行。
二、未纳入中心城区的赫山辖区的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费按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两个类别不同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为每吨0.85元,非居民用水为每吨1.2元执行。
三、对城镇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参照市优惠政策,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费(含水价、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的优惠政策不变。
四、污水处理费征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相关部门、当地政府、代征单位要向社会各界做好宣传和公示,特别是新开征用户和非居民用水大户做好解释工作,代征单位要在水费收费大厅做好价格公示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五、本批复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赫山辖区的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费征收从12月份抄见用水量计收,同时,公司应自觉接受发改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