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926274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1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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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推动我省林下经济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林改发〔2017〕10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林下经济是指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以开展复合立体式经营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友好型经济。主要包括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相关产品采集加工等产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是指在湖南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的企业、农民林业合作社、农(林)场等具备示范带动作用的林业经营主体。
第四条 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绿色发展。坚持优胜劣汰、定期监测、动态管理。
第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和建设工作,加强指导和管理,加大支持力度。省林业局在林下经济等相关生态产业项目申报、推荐参评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等方面,对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予以优先考虑。
第二章 申报
第六条 申报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从事林下经济的经营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2年以上,且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议事、质量监管等制度。
(二)从事林下经济产业。涉及的林下经济品种按照《湖南省林下经济千亿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年)》进行区分,主要包括:
1.林药。木本药材,如杜仲、厚朴、黄柏、银杏、龙脑樟、黄栀子、山银花等;林下种植中药材,如黄精、茯苓、黑老虎、白芨、玉竹、铁皮石斛等。
2.林禽林畜。林下养殖鸡、鸭、鹅、牛、羊、猪、兔等。
3.林菌。林下栽培的仿野生食用菌,如蘑菇、香菇、木耳、红汁乳菇、羊肚菌、竹荪等。
4.资源昆虫。林下养殖资源昆虫。包括蜜蜂、天敌昆虫及病毒;倍蚜虫、白蜡虫等工业资源昆虫及其产物五倍子、虫白蜡等;观赏昆虫(蝴蝶等)、食用及饲料昆虫、环境治理昆虫等。
5.林下农经作物。如魔芋、蕨菜、香椿等。
6.林果。杨梅、黄桃、桑葚、枣、蓝莓、猕猴桃、三叶木通、板栗、核桃等。
7.特色类茶。青钱柳、多穗柯(甜茶)、绞股蓝、茅岩莓等。
8.林特产品。无患子、山苍子、葛根、粽叶、森林肥料、松脂松花粉及松针制品等。
9.特种养殖。林下养殖且用于科研、医疗或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如蛇、梅花鹿、林麝等。
10.其他。经专家评审认定为林下经济产业品种。
(三)规模达标。发展林下经济的产业规模达到以下四类其中之一即可。
1.单一种植类。林下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种植500亩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2.单一养殖类。林下养殖面积500亩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3.种养结合类。林下种植面积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林下养殖面积300亩以上,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500万元以上。
4.产品加工类。从事林下经济产品的加工企业近2年年平均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四)带动辐射能力强。有较好的经营运作模式、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品牌及商标,具备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农户数量在100户以上。
(五)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2年内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申报主体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审核表(附件1)。
(二)申报主体基本说明材料。包括经营主体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类别(单一种植类、单一养殖类、种养结合类、产品加工类)、经营规模、发展目标、生产经营状况、带动农民增收情况,专利、成果名称及编号,品牌建设情况,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商标等。
(三)承诺书(附件2)。
第八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市州林业局。
(二)市州林业局对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填写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审核汇总表(附件3),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局。
第三章 认定
第九条 省林业局组织综合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及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局领导审批。对拟认定的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湖南林业信息网或有关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由省林业局发文认定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单,颁发“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标牌。
第十条 同等条件下,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向具有一定加工规模、产品获得“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具有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或有省级以上科研机构科技支撑的经营主体倾斜,向形成“一县一特”、“一村一品”的地区倾斜,向知名品牌、驰名商标和名、特、优、新品种倾斜。
第十一条 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每两年认定一次。
第四章 运行监测
第十二条 建立动态运行监测制度。对已经认定的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每年进行一次运行监测。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底对辖区内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进行运行监测,填写运行监测考核表(附件4),签署意见后报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依据湖南省林下经济认定管理标准对经营主体情况进行审查,提出运行监测意见,填写运行监测考核汇总表(附件5)盖章后报送省林业局,同时报送电子档。
第十四条 省林业局负责对各市州监测结果进行审查,并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提出监测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运行合格的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继续享有荣誉称号及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运行不合格或当年未报送监测材料的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取消荣誉称号。监测结果由省林业局通过湖南林业信息网等相关媒体发布。
第十六条 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经营主体需出具书面申请,分别报所在县(市、区)、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审核后下文确认。
第十七条 经营主体出现下列情况的,经市州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可取消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称号。自发文取消之日起此经营主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申报和监测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
(二)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的。
(三)违反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五)不按要求提供运行监测数据和相关材料,拒绝监测和产品质量抽检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
附件:1.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审核表
2.承诺书
3.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审核汇总表
4.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运行监测考核表
5.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运行监测考核汇总表
附件1
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申报审核表
经营主体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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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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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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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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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林下经济产业类别(√) |
单一种植类 |
单一养殖类 |
种养结合类 |
产品加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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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资产(万元) |
上年固定资产(万元) |
前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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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销售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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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面积(亩) |
资产负债率(%) |
上年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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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人) |
带动农户年均增收(元) |
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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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产品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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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荣誉或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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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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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诺书
湖南省林业局:
本单位提交的关于评选“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相关材料都是真实、准确的,无虚假数据或叙述。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无拖欠税款行为。
二、本单位有持续经营的能力,3年内没有终止经营计划。
三、本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审核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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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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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 |
县市区 |
申报单位 |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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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时间 |
主要产品 |
林下种植 |
林下养殖 |
优质林下产品加工 |
主要品牌 |
产品认证情况 |
获得表彰、专利、荣誉情况 |
带动农户数(户) |
农民从事林下经济收入占农民总收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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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亩) |
产量(吨) |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面积(亩) |
产量(只、头、羽) |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上年销售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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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_______年度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运行监测考核表
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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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资产总额 |
万元 |
年销售额 |
万元 |
出口额 |
万元 |
|
主要产品(名称) |
1. |
2. |
示范基地建设资金来源 |
合 计 |
万元 |
年度收入 |
合 计 |
万元 |
3. |
4. |
财政资金 |
万元 |
经营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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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成员数 |
人 |
银行贷款 |
万元 |
财政补贴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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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中吸纳农民数 |
人 |
企业自筹 |
万元 |
其他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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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纳农民人均年收入 |
元 |
其他 |
万元 |
林下经济经营面积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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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下 种 植 |
种类1: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林 下 养 殖 |
种类1: 。共 头/只;产值 万元。 |
林 下 产 品 加 工 |
种类1: 。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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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类2: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种类2: 。共 头/只;产值 万元。 |
种类2: 。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
种类3: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种类3: 。共 头/只;产值 万元。 |
种类3: 。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
种类4: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种类4: 。共头/只;产值 万元。 |
种类4: 。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
其 他: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其 他: 。共头/只;产值 万元。 |
其 他: 。 面积 亩;产值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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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认证 |
□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森林认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 |
电商平台 |
□自建; □第三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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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废弃物利用率 |
% |
产品例行检测合格率 |
% |
产品品牌名称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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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与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
□是;□否 |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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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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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单位(盖章)
附件5
__________年湖南省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运行监测考核汇总表
市州林业局(盖章):
基地名称 |
生产经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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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万元) |
经营面积(亩) |
主要产品 |
产业类别(单一种植、单一养殖、种养结合、产品加工) |
带动农户数(户) |
考核意见 (优秀、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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