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8-0102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4-25 15:3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益阳市林业局《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益林字[2018]45])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种苗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维护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我区林木种苗发展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绿色生态赫山为目标,以确保林木种苗供应和质量为中心,以加强种苗行政执法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行为为抓手,提高我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水平,实现我区林木种苗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现代林业建设夯实种苗基础。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学习培训。一是积极参加省林业厅、益阳市林业局组织的系列培训。认真学习《种子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程序、许可证管理等知识,关注湖南林木种苗微信公众号并加强宣传。二是认真开展本辖区的培训和宣传。认真将省林业厅、益阳市林业局布置和组织的学习任务及时落到实处,确保工作不出偏差。

(二)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开展种苗质量专项检查,并按《湖南省林业厅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湘林策[2018]4号)的要求,以不低于3%,不高于10%的比例对本级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

   (三)加强市场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的行为,未建立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行为,应当使用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5月)。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动员部署,规范林木种苗执法人员执法行为,强化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二)组织实施阶段(5-10月)。重点开展工程造林苗木质量监管、种苗余缺与调剂、三证一签的发放与管理,典型案件的发现与查处,种苗质量督查与通报等。各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件情况要及时报送局种苗站。

(三)活动总结阶段(10-11月)。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通报表扬表现突出的单位与个人,跟踪查处种苗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赫山区林业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业务的陈克祥副局长为组长,森林公安局局长夏超群为副组长,森林公安局、种苗站、造林绿化股、林政法规股、计财股、资源站、森保站、办公室等股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种苗站,由曾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

(二)增强执法力量。要加强种苗管理机构和种苗执法队伍建设,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保障工作经费。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落实经费,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

(五)用好活动成果。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种苗违法线索,认真核实,依法查处。对督查中发现案件而未查处的单位,将在局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并限期整改。

(六)及时报送材料。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次活动有关材料、案件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上报及时、全面、准确,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局种苗站汤浪涛同志。

(邮箱86682245@qq.com,电话:15292091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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