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13000/2018-0107 发布机构: 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18-06-20 12:0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赫山区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1814号)、《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度森林督查工作的通知》(资监函〔201824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82号)、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资函〔2018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的与任务

开展森林资源督查目的是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进生态赫山建设。其任务是运用遥感技术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构建天上看、地下查天空地全覆盖监管体系,建立常态化的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及时恢复的监督和执法机制,有效遏制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森林资源监管被动式发现、运动式查处的问题。

二、督查内容和方法

(一)督查内容

1、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情况

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文件要求,从责任制建设、责任书(状)签订、考核奖惩办法、考核组织实施、管理机构设置、投入支持、目标任务完成、森林资源管理、林业执法、考核结果运用、特定检查内容等11个方面进行看、听、查,督查乡级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上一年度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查处整改和执纪问责情况。

2、林地管理情况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报和审批情况。我区网上申报制度执行情况及我区批准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情况,是否根据国家林业局、湖南省林业厅关于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系统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我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审批临时使用林地和林业实施项目使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和使用情况。

2)依法使用林地情况。主要是对已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批)手续项目的执行情况核查。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动工时间、工程类型,重点检查是否改变使用林地用途,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地点和范围使用林地。

3)违法使用林地及改变林地用途情况。根据卫星遥感图像资料和现地核查,调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批先占林地、毁林(湿)开垦、违规进行土地整理等情况。查清未经审核(批)同意使用林地等违法使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情况。

4)林地监督管理情况。对违法使用林地及改变林地用途情况,乡镇、街道林管站是否及时掌握;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是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的问题;对利用涉林地类进行耕地开垦行为,是否依规落实。

3、林木采伐管理情况

1)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包括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2)采伐证发放及凭证采伐情况。采伐证是否按照《森林法》和《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内容填写是否齐全、规范、准确。现场检查是否有无证采伐和超面积、超蓄积采伐林木的问题。

3)森林禁伐减伐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禁伐减伐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

4、涉林案件查处及管理情况

局执法部门对全区上年度及今年以来破坏森林、林木和林地案件的查处情况,以及乡镇、街道对案件查处的后续跟踪管理等情况。

5、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其他情况

包括全区及各乡镇、街道在造林绿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湿地保护、林业建设投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督查方法

1、区级自查。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充分利用林地变更平台,对上级移交图斑叠加到林地变更系统,结合采伐、林地审批、造林、火灾等资料验证,现地查验疑似图斑,进行面积测量、布设样圆测量伐根,拍取现地查验照片,填写现地调查表,形成区级自查数据库;编制违法项目情况说明,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提出整改时限,抓好处理和整改到位,向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数据库。78日前完成现地查验任务。

2、迎接市林业局督查。时间安排在815日之前。

3、迎接省林业厅督查。时间安排在831日之前。

4迎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督查。时间初定在9月份。

三、工作步骤

根据省林业厅的要求,本次森林督查工作从2018620日开始至2018831日结束,大致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20日-627日)

1、制定工作方案。

2、开展技术培训,召开全区森林督查工作会议。

3、印制相关图表资料,做好实地查验准备。

(二)自查阶段(628日-730日)

1、森林督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包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落实、林地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涉林案件查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方面资料。

2、实地查验。对上级移交疑似图斑到实地逐一查验,拍取现地查验照片,填写森林督查变化图斑验证表和森林督查现地检查卡片。

3、内业方面。一是整理实地查验资料,对每一宗违法图斑编制违法项目情况说明。二是按照国家森林督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区级自查数据库,并对林地变更成果进行相应修改完善。三是编制森林督查区级自查报告。

(三)整改提高阶段(81日-828日)

1、完善森林督查相关资料。对照上级森林督查要求,逐项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到位。

2、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对经实地查验确认为违法违规使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采伐林木的涉林案件要及时进行查处,予以严厉打击。

3、迎接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森林督查工作。

(四)成果上报阶段(829日-831日)

上报提交成果资料包括:

1、森林督查区级自查报告。

2、森林督查区级自查数据库

3、森林督查区级统计汇总图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资源督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做好森林督查作为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首要任务,各乡镇、街道林业站要切实肩负起辖区内森林资源监管的主体责任。区林业局组织成立赫山区森林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谭培红任组长,副局长陈克祥、副局长徐志高、副局长夏世吾、工会主席徐念五、总工程师秦春芳、森林公安局局长夏超群任副组长,资源站、森林公安局、办公室、计财股、林权管理中心、造林股、林调队、执法大队、森保站、湿地办和乡镇、街道林业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一是资料整理组,负责人为陈克祥,由彭志光、张丽莎负责,徐新萍、曾益、田丰、唐祉绥、曹大昌和乡镇、街道林业站配合;二是实地查验组,负责人为秦春芳,由彭志光、彭德志、刘新兵、汤浪涛负责,各乡镇、街道林业站配合;三是涉林案件查处组,负责人为徐志高和夏超群,由森林公安局和殷达、张跃明、薛负责,各乡镇、街道林业站配合。四是成果提交组,负责人为秦春芳,由彭志光、罗晶、彭德志、刘新兵、汤浪涛负责,办公室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资源站。

(二)加强沟通协作。一是要与省市和其他县市区森林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妥善解决突发问题,确保森林督查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局林业系统内部各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按照任务分工,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严把工作质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森林督查工作任务,提交合格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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