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关于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八合同段梁场、拌合站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林业局 作者: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1-1334950 发布机构: 赫山区林业局 发文日期: 2021-02-08 14:5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赫林20213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

关于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八合同段梁场、拌合站

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湖南建工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提交的《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八合同段梁场、拌合站临时使用林地项目》申报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八合同段梁场、拌合站临时使用林地4.7571公顷,其中临时占用益阳市赫山区笔架山乡谭家桥村集体林地4.7571公顷。临时占用林地的位置和范围,以湖南楚湘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伍益高速公路第十八合同段梁场、拌合站临时用地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为依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按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为2年,自2021118日起至2023117日止。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按要求对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归还林地。

四、笔架山乡人民政府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和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情况进行监督。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

                         2021118

 

 

 

 

 

 

 

 

 

 


抄送:益阳市赫山区自然资源局、笔架山乡人民政府。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办公室                20211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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