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1-1442445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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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赫林〔2021〕53号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
关于宁韶高速一标段(赫山区)一工区
材料加工临时使用林地的批复
湖南交通国际经济工程合作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宁韶高速一标段(赫山区)一工区材料加工临时用地建设用地项目》申报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宁韶高速一标段(赫山区)一工区材料加工临时使用林地0.4156公顷,其中临时占用益阳市赫山区泉交河镇泞湖桥村集体林地0.4156公顷。临时占用林地的位置和范围,以湖南众利林业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韶高速一标段(赫山区)一工区材料加工临时用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依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和用途使用林地。
二、需要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按规定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你单位必须按要求对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归还林地。
四、泉交河镇人民政府应对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和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情况进行监督。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
2021年8月31日
益阳市赫山区林业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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