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030009/2024-1894519 | 发布机构: | 赫山区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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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益赫减灾委发〔2024〕1 号
益阳市赫山区减灾委员会
关于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地震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岭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益阳市赫山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减灾委员会
2024年 1 月 28 日
益阳市赫山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湖南省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益阳市地震应急预案(试行)》《益阳市赫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赫山区地震灾害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负责统筹调度,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不断完善部门间、行业间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园区)主体责任和基层组织第一责任,形成抗震救灾整体合力。
(3)多级联动、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响应,优化整合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和技术队伍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加强数字赋能科技支撑,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
2.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人民政府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驻赫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联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必要时成立地震灾区现场指挥机构;研究解决地震应急和救灾方面的问题。赫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赫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区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新闻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政府外事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赫山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广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林业局、区气象局、区民政局、区供销社、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交警赫山大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统计局、区审计局、赫山消防救援大队、益阳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国网益阳供电公司赫山分公司、赫山移动分公司、益阳农村电信分公司、中国邮政赫山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赫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赫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指挥长审批。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组织编制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接受、安排区外派遣的地震救援队伍,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地震灾害救灾救助捐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组织指导地震灾害调查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督促指导地震灾后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地震监测速报;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收集、汇总震情、灾情。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宣传工作,按照区委统一部署,统筹指导地震灾害的相关信息发布,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督促指导区直主要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牵头稳妥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区政府外事办:协调处理相关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运工作,配合调度成品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保障灾区能源需求;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
区教育局: 组织学生开展抗震救灾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协调指导受灾地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区科技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组织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防震救灾新技术新装备的研发,推进防震减灾类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区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信息通信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负责协调应急通信保障,抢通修复灾区因灾损毁的通信网络。
赫山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治安秩序,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和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人员。
区司法局: 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单位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区财政局:安排、拨付并监管使用救灾资金,及时向上级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区自然资源局: 协助开展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的技术支撑工作; 组织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震后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 提供灾区重大环境风险源分布信息和污染源分布信息,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环境污染的防控和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监测、处置灾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的安全隐患,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指导灾区做好城市供水、燃气保障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抢修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 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指导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区水利局: 组织开展水情监测及水利工程防守,协助开展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排险除险等工作,指导震损水利设施修复。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参加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商贸企业灾后恢复经营和市场供应;负责商贸企业受灾情况统计;协调做好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的供应保障工作。
区文旅广体局:发布灾区旅游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旅游景区及游客的应急救援、境外旅游团队人员安置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 组织开展灾区紧急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管理、保障退伍军人志愿者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指导烈士陵园抗震救灾管理工作;负责对在抗震救灾中牺牲、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物资(药品、医疗器械)储备、调拨、采购等工作;维护灾区物资供应和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从严加强灾区市场交易监督管理;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林业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区林业灾情信息,做好林业竹业领域的抗震救灾、火情排查、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地震灾害城市管理和治理工作;参与实施提升地震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参与做好地震灾害救助等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负责承担震后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应急评估、应急加固、抢险抢修工作,协助开展交通管制等,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赫山消防救援大队:承担震后人员搜救工作;做好地震引发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其他次生灾害应对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全区“119”系统抢险救援接报信息;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交警赫山大队:负责城区地震现场及灾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依法打击灾区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灾区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及危化品运输车辆等特殊车辆的救援撤离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共青团赫山区委: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区红十字会: 参与灾区救灾、人道救助和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等工作。
国网益阳供电公司赫山分公司:责组织、指导、协调供区内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抢修恢复供区内电力设施设备;负责地震应急救援救灾中应急供电工作,为重要场所、救援现场及集中安置点提供临时电源;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国移动赫山区分公司: 负责统计上报全区范围内其所属通信设施毁损和企业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动员所辖范围内企业员工进行通信设施毁损紧急抢修抢通及灾后重建规划,对灾区通信实施应急联通措施,尽全力恢复灾区紧急通信信号,并与联通、电信一起全力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中国联通赫山分公司:负责统计上报全区范围内其所属通信设施毁损和企业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动员所辖范围内企业员工进行通信设施毁损紧急抢修抢通及灾后重建规划,对灾区通信实施应急联通措施,尽全力恢复灾区紧急通信信号,并与移动、电信一起全力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中国电信赫山分公司:负责统计上报全区范围内其所属通信设施毁损和企业人员情况,负责组织动员所辖范围内企业员工进行通信设施毁损紧急抢修抢通及灾后重建规划,对灾区通信实施应急联通措施,尽全力恢复灾区紧急通信信号,并与联通、移动一起全力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中国邮政赫山分公司:组织邮政、快递企业开展灾区寄递服务,维护寄递渠道安全畅通,保障邮政快递业安全稳定运行,确保邮政机要通信畅通。
2.2 现场组织机构
2.2.1 前方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前方指挥部,由指挥部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前方指挥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灾区所在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
前方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等任务,落实本级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专项工作组
前方指挥部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开展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前方指挥部综合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协调抗震救灾工作,调度汇总灾情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人武部、赫山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力量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运输保障工作;清理灾区现场。
(3)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乡镇 (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筹措、调运救灾所需资金及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和安置;加强对灾区消费品和救灾物资的质量监管,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4)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和转移受伤人员;监测灾区饮用水卫生,做好灾后卫生防疫,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
(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区发展改革局 (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中国电信赫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赫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赫山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组织相关乡镇 (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制订组织抢修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设施方案和指导实施;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装备;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
(6)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气象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监测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7)社会治安组。由赫公安分局牵头,各派出所、区司法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及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8)救灾捐赠及涉外事务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外事办、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委统战部、区文旅广体局、区红十字会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境)内外捐赠、救援队伍,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及民族宗教事务等
(9)灾损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统计局、区人社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10)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文旅广体局、区政府外事办、中国移动赫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赫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赫山分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2.3 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区级地震应急专家组,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
2.4 乡镇(街道、园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乡镇(街道、园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参照赫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设立本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监测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地震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警、预测预报体系,加强震情跟踪监测、分析预报、趋势研判和群测群防工作,提出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并通过赫山区相关信息发布平台发布。
3.2 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我区发生3.0级以上地震灾害,有关乡镇(街道、园区)要立即开展灾情险情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相邻区(县)发生4.0级以上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地震我区震感强烈,有关乡镇(街道、园区)也要做好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要在市地震局的指导下快速测定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续报工作。
(2)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将震情、灾情等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抄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地震部门,必要时可越级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在接报灾情信息后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一般以上地震灾害,区应急管理局要迅速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并报告区人民政府、市应急局、市地震局,交通、水利、住建、教育、卫健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区人民政府,通报区应急局。
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涉及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的,区政府外事办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事办并抄送市应急局。
4 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重要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重要地区发生7.0级以上、7.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重要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当重要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重要地区包括震中50平方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4.2 应对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一般地震灾害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县市区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应对。
突发地震灾害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原则。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党中央、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区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
初判发生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并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地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给予支援。区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
初判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震中所在的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案启动响应,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单位)派出联合工作组赴灾区现场指导,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市州、超出事发地市党委政府应对能力、震情敏感复杂或发生在重要时段的较大地震灾害事件,需要启动地震应急二级响应的,参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执行。区政府和受灾乡镇(街道、园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立即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
初判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震中所在的区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处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工作,视情协调相关力量进行支援。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当地请求,协助支持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或其他特殊地区的,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应急响应级别进行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4.3 响应分级
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当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程序报请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印发《益阳市赫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启动区级地震一、二、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决定》。
4.3.1 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一级应急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主城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或区内其他地区发生6级以上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地震。
一级响应由区抗震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3.2 二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二级应急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主城区发生4.0—4.9级地震,或区内其他地区发生5.0—5.9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地震。
二级响应由区抗震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3 三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主城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发生4.0—4.9级地震。
(3)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危害较大的地震。
(4)当震中不在我区境内,发生灾情明显涉及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园区)、或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应对能力的地震。
三级响应由区抗震指挥部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4 四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震三级应急响应:
(1)未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地震。
(2)造成小范围房屋受损(倒塌)。
四级响应由各乡镇(街道、园区)启动本级地震响应,并报区抗震指挥部。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5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如果发现响应级别与实际灾情明显不符,由区抗震办提出调整响应级别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构宣布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4 应急响应
4.4.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实施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成立“益阳市赫山区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委书记、区长任双指挥长,区政府和人武部等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并兼任有关工作组组长,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或成员,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应对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主要工作是:
(1)区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并请求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2)启动先期处置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指导乡镇(街道、园区)迅速发动本地干部群众开展灾情收集和自救互救工作,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对交通干道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调配、征集救援救灾物资,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群团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4.4.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园区)成立“益阳市赫山区应对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园区)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应对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
主要工作是:
(1)区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按照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统一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园区)及时、持续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受灾群众安置等先期处置。
(2)区指挥长组织指挥全区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区应急管理局召开区指挥部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区应急管理局参加指挥部会议。会议宣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指导区减灾委员会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3)区指挥长靠前指挥,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搭建现场指挥部,实时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并视情派出工作组分赴重点受灾区域现场督导。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组织力量对灾区加强监测,及时通报地震数据。
(6)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负责同志到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7)区指挥部各工作组迅速到达现场指挥部,牵头单位组织相关成员按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全力做好人员搜救、医疗救治、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8)区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二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震后24小时内召开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并持续动态召开,向社会公布有关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有关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从常态化组织体系中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受灾乡镇(街道、园区)成立“益阳市赫山区应对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由区抗震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受灾镇(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副指挥长和相关工作组组长,印发《益阳市赫山区应XX·XX(日期)XX(地名)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名单的通知》,事发地镇(街道)或其指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指挥长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震后第一时间在区应急管理局召开会议,了解灾情、社情和救灾需求。会议宣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接通知前往区应急管理局参加会议,并视情在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本单位相关工作。
(3)区抗震办立即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及时通报震情趋势会商意见;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震中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力量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灾情排查和救援救灾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值班值守。
(5)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外发布启动三级响应决定,组织编写抗震救灾工作简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协调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报道。
4.4.4 四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区级层面未启动响应时,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园区)或其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处置工作。区抗震办指导、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工作是:
(1)区应急管理局第一时间视频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迅速指导当地力量开展灾情排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区抗震办视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受灾区域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5 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4.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当地部队、民兵及地震、消防、建筑、市政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时传递危险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做到科学施救。
4.5.2 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
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灾区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指导灾区做好水源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视需要应急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救灾物资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5.5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的排查和整改。
4.5.6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和公私财物,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5.7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管理工作。
4.5.8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协助做好国(境)外救援队来湘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国(境)外救援物资,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国(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4.6 信息发布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必要时,信息发布前请示上级人民政府。
4.7 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机构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5 其他地震事件
5.1 强有感地震事件
当重要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并上报区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地震发生地指导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督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2 地震传言事件
当重要地区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情况派出专家组,指导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采取措施平息地震传言。
5.3 邻省(区、市)地震灾害
邻县(区)发生地震,对我区社会生活造成影响时,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将灾情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应急响应条件启动响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6 善后工作
6.1 调查与评估
地震发生后,应急管理、地震、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深入灾区调查受灾范围、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2 恢复重建
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对灾区恢复重建给予支持和指导。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救援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综合消防救援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培育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7.2 指挥平台保障
应急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抗震救灾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物资和资金保障
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
7.4避难场所保障
区、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符合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等设备设施。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
7.5 基础设施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广电部门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确保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部门要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 建立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8 监督管理
8.1 宣传、培训与演练
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识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特别要组织机关、学校、医院、企业、村、社区等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解释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0.附件
10.1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图
10.2 益阳市及赫山区相关应急值守电话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益阳市应急办 |
2906008 |
|
2 |
区委办公室 |
4400905 |
|
3 |
区政府办公室 |
4400928 |
|
4 |
区人武部 |
6154240 |
|
5 |
区委宣传部 |
4400932 |
|
6 |
区委统战部 |
3333726 |
|
7 |
区应急办(区应急管理局) |
2668072 |
|
8 |
赫山公安分局 |
3088018 |
|
9 |
区发改局 |
2671896 |
|
10 |
区卫健局 |
4423642 |
|
11 |
区住建局 |
4401442 |
|
12 |
区交通局 |
4319666 |
|
13 |
区水利局 |
4423251 |
|
14 |
区工信局 |
4400951 |
|
15 |
区自然资源局 |
4400927 |
|
16 |
赫山生态环境分局 |
4429356 |
|
17 |
区教育局 |
4422642 |
|
18 |
区农业农村局 |
2935172 |
|
19 |
区林业局 |
4422251 |
|
20 |
区市场监督局 |
2770023 |
|
21 |
区文旅广体局 |
2661811 |
|
22 |
区气象局 |
4424542 |
|
23 |
区委统战部 |
3333736 |
|
24 |
区财政局 |
4401171 |
|
25 |
区商务局 |
4233699 |
|
26 |
区民政局 |
4421618 |
|
27 |
区司法局 |
4424651 |
|
28 |
区人社局 |
4424179 |
|
29 |
区科技局 |
4423560 |
|
30 |
区审计局 |
4401001 |
|
31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4110121 |
|
32 |
区统计局 |
2621596 |
|
33 |
区城管局 |
2671881 |
|
34 |
益阳市地方海事局直属分局 |
2412395 |
|
35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4216559 |
|
36 |
交警赫山大队 |
4317110 |
|
37 |
赫山供电分公司 |
2213255 |
|
38 |
赫山移动分公司 |
2644010 |
|
39 |
赫山农村电信分公司 |
6101320 |
|
40 |
益阳市邮政直属分局 |
4322224 |
|
赫山区镇(乡、街道、园区)应急值班电话表
序号 |
单位 |
值班电话 |
备注 |
1 |
龙岭产业开发区 |
2220501 |
|
2 |
衡龙新区 |
2239929 |
|
3 |
赫山街道 |
6807021 |
|
4 |
桃花仑街道 |
4231197 |
|
5 |
金银山街道 |
4216102 |
|
6 |
会龙山街道 |
2666408 |
|
7 |
龙光桥街道 |
4688288 |
|
8 |
沧水铺镇 |
4631009 |
|
9 |
衡龙桥镇 |
4646229 |
|
10 |
岳家桥镇 |
4920001 |
|
11 |
泥江口镇 |
4950088 |
|
12 |
泉交河镇 |
4637166 |
|
13 |
欧江岔镇 |
4654205 |
|
14 |
笔架山乡 |
4718001 |
|
15 |
兰溪镇 |
3265591 |
|
16 |
八字哨镇 |
4780001 |
|
17 |
新市渡镇 |
4656199 |
|
18 |
鱼形山街道 |
4632165 |
|
10.3应急避难场所
下列地点作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花亭子学校, 十洲公园 ,秀峰公园, 龙洲中学 ,天子坟社区紫竹学校 ,衡龙新区保税仓 ,上湖中学, 笔架山乡中心学校 ,千家洲中学 ,泥江口镇中心学校, 泉交河镇政府, 桃花仑小学 ,十六中, 岳家桥镇中心学校 ,益师附小北校区,金家堤文化广场。
益阳市赫山区减灾委办公室 2024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