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8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信息来源: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作者: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19-1203534 发布机构: 赫山区经管局 发文日期: 2019-06-10 10:4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8年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机关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二)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三)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

(四)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农民负担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

(五)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

(六)依法规范农村资源要素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七)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八)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经工作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财会队伍培训工作。

(九)指导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区村级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实施城中村账务代理。

(十)参与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2、农村审计事务所( 赫山区村(社区)委托代理中心)

3、惠农减负监督管理股

4、政策与改革股(加挂“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土地仲裁中心”牌子)

5、农民合作经济建设指导股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的二级机构农村审计事务所(赫山区村(社区)委托代理中心)为独立的财务核算机构,未纳入预决算范围。此决算只包含区经管局本级不包括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益阳市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政府采购情况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益阳市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793.7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18.56万元,下降43.80%;支出总计1329.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3.03万元,增加62.86%。主要原因:收入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上年结余953.02万元可用于今年开支。支出比上年增加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上年确权颁证工程未支付款项在本年支付,今年新增项目支出家庭农场及产权制度改革。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79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23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2%;其他收入63.51万元,占本年总收入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2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5.23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7.44%;其他支出34万元,占本年总支出2.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0.2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82.07万元,下降48.30%;支出总计129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9万元,增加58.69%。主要原因:上年确权颁证工程未支付款项在本年支付;今年新增项目支出家庭农场及产权制度改革。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4%。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479万元,增加58.69%。主要原因:有项目支出,上年确权颁证工程未支付款项在本年支付;今年新增项目支出家庭农场及产权制度改革。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5.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1万元,占3.23%。农林水支出1239.74万元,占95.72%。住房保障支出13.68万元,占1.0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95.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44万元,比上年增加27.15%。商品和服务支出610.31万元,比上年增加22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72万元,比上年减少79.1%。项目支出372.76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2.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2.16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152.28万元、绩效工资14.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3万元、伙食补助费8.4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54万元、医疗费15.23万元、住房公积金14万元、抚恤金69.56万元、医疗补助费26.16万元;

公用经费610.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7万元、水费0.14万元、电费0.13万元、会议费0.45万元、培训费1.17万元、公务接待费3.97万元、专用材料费0.68万元、委托(专项)业务费558.84万元、工会经费6.32万元、福利费10.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97万元,完成预算的99.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9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48批次28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0.03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绩效考核优秀。本单位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9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56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1.66万元。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年度总收支情况

2018年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上年结余953.02万元,本年收入793.74万元,本年支出1329.23万元,当年结余417.54万元。结余资金为家庭农场项目、产权制度改革项目、确权颁证项目尾款未支付。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10.31万元。比2017年增加422.34万元。主要原因:有项目开支,主要用于确权颁证项目、家庭农场扶持项目、产权制度改革项目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63万元,其中:服务63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61.72万元,其中:服务61.7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六、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十一、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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