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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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9030009/2022-1590518 发布机构: 赫山区经管局 发文日期: 2022-05-30 09:5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牢固树立预算绩效理念,强化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中共中央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站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站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为区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并指导实施。

2、落实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经常性工作,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实施,做好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

3、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指导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抓好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量化、股权管理。

4、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指导乡村治理有关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和评价,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组织开展审计监督,监督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开展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和监测。

5、指导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联合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及运行情况监测。

6、依法规范农村资源要素管理。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7、负责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

8、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农经工作人员、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财会队伍培训工作。

9、指导全区村级财务管理,开展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区村级报账员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村级财务清理和公开,实施城中村账务代理。

10、参与指导农村综合改革和有关农村社会事务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

2、农村财务审计监督股(加挂“赫山区村(社区)委托代理中心”牌子)

3、惠农减负监督管理股

4、政策与改革股(加挂“益阳市赫山区农村土地仲裁中心”牌子)

5、农民合作经济建设指导股

(三)在编情况

根据2020年赫山区编办三定方案核定我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8名,设站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副站长2名(副科级职数),内设机构设正职1名。目前我站共有工作人员21名,其中全额拨款人员18名,自收自支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77.20万元,其中财政返还额度277.20万元(行政运行65.00万元、确权颁证169.73万元、产权制度改革42.47万元)

2021年收入593.44万元,其中一般拨款预算收入452.94万元、其他收入140.50万元。

2021年支出71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45万元,项目支出345.34万元;

2021年年末结转结余资金150.85万元,其中财政支付局户41.15万元,上缴资金待拨回109.70万元。

(备注:2021年年末实际结转结余资金为349.63万元。包含因账务系统更换原因未结转198.7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374.45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16.57万元。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141.20万元、津贴补贴12.59万元、奖金31.70万元、伙食补助费15.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39.05万元、职业年金7.5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1.72万元、住房公积金36.9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7.2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9.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15万元、电费0.27万元、邮电费0.07万元、差旅费0.23万元、维修费5.26万元、租赁费1.44万元、会议费5.43万元、公务接待费4.36万元、劳务费1.07万元、工会经费12.44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16万元。其中:抚恤金18.1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年项目支出345.34万元。其中:

1、确权颁证项目支出83.60万元,其中支付工作经费37.00万元、委托业务费-技术服务费46.60万元。

2、家庭农场项目支出146.91万元。其中新型农业主体培育费99.35万元,会议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9万元,劳务费-奖扶资金37万元,委托业务费-平台服务及法律顾问费等6.47万元。

 3、产权制度改革项目支出29.97万元,其中支付委托业务费-档案整理费18.09万元,劳务费8.07万元,资本性支出3.81万元。

4、农村宅基地项目支出16.01万元,其中委托业务费-宣传费用3万元;委托业务费-PPT制作费用0.48万元。印刷费12.53万元。

5、中央、省级农民合作社57.93万元,其中合作社主体费用56.93万元,劳务费-奖扶资金1万元。

6、村级培训专项10.92万元,其中印刷费10.92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故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站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且建立健全了岗位职责及财务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对“三公经费”等进行了完善,单位领导干部加强对财政预算资金的管理,机关干部、职工都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照章办理,没有发生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

1、预决算公开:按照上级要求,我站在规定时间和方式,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021年度部门决算工作已完成,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等区政府、区财政统一安排。

2、“三公经费”控制: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实际完成4.36万元,完成预算的72.67%,其中,公务接待费4.36万元。未完成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1年本单位均无因公出国出(境)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

3、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截至2021年12月,全区共有家庭农场396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320个。2021年培育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6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家,市级示范农民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9家,区级示范农民合作社30家,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0家。

2)农民维权减负工作取得实效。2021年10月21日-27日,我站就惠民惠农涉农资金“一卡通”情况、涉农收费情况、农民权益和农民负担监管情况、农村征地拆迁农民权益维护情况、农排电费电价审核情况等开展了年度检查;11月就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对年度检查与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乡镇、街道与相关涉农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3)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推进。2021年9月16日,赫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赫山区泉交河镇智慧农业第一村成立,赫山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两个月内累计成交56笔,金额达3764.38万元,挂牌44笔,总面积8814.42亩,截至目前,全区土地流转率达75%;截至2021年11月,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达到10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挂牌、登记赋码及办证率达100%,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整理、立卷、归档和移交任务完成率100%。

4)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目前全区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空壳村”全部消除,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薄弱村”实现年度减半任务,村级债务年度化债20%以上。

5)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稳中有进。自2020年1月1日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共计审批农村宅基地2543宗,审批宅基地面积共计42.34万平方米,其中新建住宅使用原有老宅基地宗数2201宗,面积37.71万平方米,新建住宅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宗数342宗,面积4.63万平方米。通过排查核实比对,绝大部分乡镇(街道、园区)实现零错批,区职能部门未接到违规审批的信访举报。

6)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规范。一是我站出台了《赫山区城中村(社区)村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执行财务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库全省实时共享。二是单笔金额超过两万元的支出,由代理中心通过银行批量代发,单笔超过20万元的要求各单位填写大额备案表,有效防止资金挪用。三是固定资产构建单笔超过3万元或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由村支两委提出构建方案,经村(居)民监事会初审后交村(居)民议事会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公开发包或公开竞价,财务报账时须提供会议纪要、承建合同、预算与结算表资料及验收单发票,金额超50万元的除上级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人签字盖章外还须提供项目审计报告。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对绩效评价工作“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执行不够到位,项目成本管理目标设置还不够具体,对项目资金使用成本的控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预算资金使用计划性有待加强,完善用款计划管理,更科学合理的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进一步细化收支明细,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21年度赫山区经管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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