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司法局2019年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信息来源:赫山区司法局 作者:曹倩 浏览量: 字体:【字体: 【打印本页】
索引号: 4309030009/2020-1232448 发布机构: 赫山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08-21 16: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19年赫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24492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12449298元,总支出11839231.41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235635.95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03730.7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864.76元。预算完成率95%。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①预决算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已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在“中国赫山”网站上统一公开,部门决算等区财政局进行决算核查后再按要求公开。

②存量资金管理:存量资金按照财政部和《会计法》的有关要求使用和管理。存量资金一般是项目跨年度执行结余的资金,我局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存量资金。

③资产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我局制定了《赫山区司法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更换、报废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④三公经费控制:2019年三公经费较2018年支出均有增加,其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10088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了31456.71元。因公车购置超过了10年,维修费用较高。

⑤内部管理制度建设:2019年我局重新修订印发了《益阳赫山区司法局制度汇编》,其中包括《财务监督制度》、《审批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账务管理制度》、《借款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等。

⑥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项目较好的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2019年的整体目标。2019年,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工作职能,服务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展现了许多亮点,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赫山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县市)、全市法治建设优秀区(县市),桃花仑司法所被司法部评为“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赫山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所工作表现突出单位”,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被评为“第四批全省示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赫山区司法局被评为益阳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全区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局办公室被评为全区办公室系统“忠诚、敬业、务实、创新”主题服务活动先进单位,我局2019年度全区绩效考核被评为 “一类单位”。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我们能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完成从收支核算到成本核算的转变,更加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以客观的绩效评价体系代替传统的业绩考核,体现民主公正的原则;鼓励预算单位进行创新和节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机关各科室密切配合,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力争做好2019年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预算绩效评价自评为90分,具体绩效情况如下:

聚焦工作难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一是加强工作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党组密集动员部署推进。2019年共召开班子会议16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会议9次,全体干职工会议6次。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作为推进“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永久性宣传标语、宣传栏、横幅、“赫山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等宣传载体积极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2019年,共印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宣传折页100份,悬挂宣传横幅2条,制作宣传栏22个,宣传展板3块,大型宣传标语3块。三是全面摸排线索。压实责任,将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纳入各司法所年底绩效考核。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对于线索提供者,给予300元/条的奖励,并对举报者身份信息严格保密。组织全区1000余名调解员深入到各乡村社区、各行业企业开展“大排查、大调处”,加大对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线索摸排力度。2019年,通过司法所摸排向上级扫黑办移送8条线索。四是强化重点人员管控。重点摸排社区服刑人员中涉黄涉毒、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重点人员,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对王某兰等8名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全部纳入严管级,其中3人佩带电子腕带,严格落实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措施。

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高位推动,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区委成立了正安书记任主任的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委员会和行政执法、司法、守法普法3个协调小组,委员会下设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区司法局,就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则及工作要点、法治建设考评、综合督察等工作下发了文件。通过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考评、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集中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多层次的法治培训、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牵头制定《赫山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措施,确保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目标要求推进落实。二是全面履行政府法制审查工作职能。2019年,法制审查股的同志认真履行政府法制审查职能,形成完整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清理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法律政策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对政府各类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审查把关规范性文件22件、重大政府合同33件,为区委区政府58件法制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供领导决策参考,确保了依法行政决策。三是创新案件办理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2019年,我局依法代理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19件;代表区政府共接到33起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32起,审结31件,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集体讨论研究,实地调查核实,充分听取当事人、有关组织与人员的意见,案中组织协调等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的分歧和负面效应,案结事了率达90%以上,如卜建华等7人集体不服区城管局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案、刘珮珮不服工伤认定案、陈泉不服医保局行政处罚案、黄杏红不服区市监局行政处罚案等11起复议案件通过调解,以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实现了案结事了。四是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执法。2019年7月至11月,区司法局组织业务骨干参加区纪委监委牵头的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对全区21个重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台账,抽查案卷,访谈等方式,共抽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件1701件,查处问题169个,其中82个类别的问题列入整改清单。五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和法治培训。对全区1154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信息化管理,严格执法人员资格审核,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开展行政执法证回收、申领、换发、信息录入工作。11月6日至8日,组织全区93个法治建设被考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重点进行法治理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信息公开等法律知识学习,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深化法治赫山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一是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抓好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居民等5类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深入推进医疗秩序、消费权益保护、劳动工资保障等领域的多样化普法,有力提升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全民普法氛围。法治宣传形式多样,组织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月”“送法下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青少年法治宣传周”“12·4宪法日”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在“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组织召开了专题宣传活动。2019年共发放20万只宣传纸杯,1万册法律知识读本、1万只环保宣传法治袋。二是评选推荐“七五”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赫山区司法局、赫山中学获评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徐绍东等4人获评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赫山区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三是全力做好普法考试工作。2019年,全区共有11876人参加学法考法,参学率100%,参考率99.02%,合格率98.47%,有效提高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

围绕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切实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2019年,全区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共计6755件,排查矛盾纠纷540起,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二是开展优秀调解案卷评选活动。对2018年各司法所调解案卷进行评选,评出了5个优秀调解案卷,并对案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三是继续开展“调解现场”录播。在巩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同时,学习推广“枫桥经验”,通过沧水铺司法所和泉交河司法所的试点,创新发展了“1+3+X”调解新模式和大妈、五老、乡贤等调解室,在全区进行推广,实现矛盾不上交。特别是泉交河的老文调解室,2019年10月成立以来共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与益阳电视台联合开播“调解现场”栏目,全年共录播16期,群众喜闻乐见,助推了全区法治建设进程。

强化科学规范管理,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实效进一步提升。一是严把“五关”,规范矫正管理。第一,严把衔接关。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联系,协调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定期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人数和相关信息进行核查比对;开展联合督查,通过查台帐、听汇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查指导。5月13日至15日,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区17个司法所(办)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第二,严把入矫关。建立党组班子办公会议制度,实行村(社区)——司法所——区司法局三级评估体系。2019年以来,共开展入矫前的调查评估351例,其中适用社区矫正234例、慎用104例,不适用13例。第三,严把“两教”关。每月组织全区社区服刑人员分期分批到区司法局参加教育学习,学习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工作要求,让社区服刑人员从思想上得到矫正;每月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到区司法局或所在司法所进行行为规范化训练一天,训练内容包括队列、唱红歌、手语操和规范用语等,让社区服刑人员从行为上得到矫正。第四,严把监管关。对每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手机或电子腕带定位,同时在每个司法所安装了人脸指纹识别设备,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1—4 次,同时进行人脸与指纹的双重识别,每天利用手机APP签到2次并定时定位,查询行动轨迹,实现了手机定位与人脸指纹识别的双重监管保障,提升了社区矫正管理效能。目前我区全面实现社区矫正“人在网上管、执法网上走、结果网上查”。同时,不定期地组织对各乡镇(街道)、龙岭工业集中区社区服刑人员的请销假、学习报到情况、监管情况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病情诊断及年度病情鉴定进行督查,确保监管不留盲区。第五,严把考核关。建立考核平台,健全完善考核奖惩机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性质、年龄、服刑表现等情况进行积分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别对其采取严管、普管、宽管等管理方式,各管理等次采取不同的管理举措。2019年以来,区社区矫正中心对不按时报到或手机签到的20余名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约谈;对6名不假外出的社区服刑人员在限期返回的基础上给予了警告处理,扣减了当月考核计分并将其管理级别调整为“严管”;对5名不服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向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收监建议书》,收监建议均被采纳,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二是完成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区社区矫正中心实现了摄像头视频信号与司法部指挥中心对接,实现了部、省、市、县四级视频监控大联网。三是扎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对符合特赦条件的12名社区矫正人员登记造册,并进行了解矫宣告。特赦工作完成得比较好的单位有龙光桥司法所、兰溪司法所、泥江口司法所、赫山司法所、桃花仑司法所等。四是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积极落实“为了花朵的微笑”佳祥助学项目,关爱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为辖区内11名特困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的子女发放助学金2万余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区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法律服务点及其法律服务志愿点体系建设,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无缝对接。二是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在涉法涉访案件中的第三方作用。实行援助案件“一案一评”,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实行特困群体援助案件定期排查和定向上门服务制度,推行“零等待、上门式”等服务举措,有效解决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做到“应援尽援”。开设法律援助讨薪窗口,对农民工欠薪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办理。2019年,共受理来访来电咨询300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45件,其中民事案件213件,刑事案件232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五百余万元。三是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大力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服务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律师积极参与政府重大项目法律风险评估。积极推行律师调解制度,设立了3个律师调解室。律师还积极参与信访值班接访,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咨询、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协调。此外,组织全区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精准扶贫”法律咨询为主题的服务活动,全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明显。

四、存在的问题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

1、基本支出标准过低。7200元/人,满足不了机关日常基本支出的需要。

2、一些实际有支出但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的项目:比如防汛抗旱工作,汛期每个单位都有防汛抗旱的对口负责的堤坝,但这部分支出财政预算是没有给的,这不符合有预算才能有支出的原则。还有工伤人员的伤残保健金、零就业家庭补助等等都是有政策要发,但是没有安排预算的。

3.小型专项支出预算资金力度较小,没有按省、市一级的专项资金落实到位。

五、有关建议

1、按照中央、省、市文件要求,提高人均基本支出的标准。

2、按照文件要求将有项目的支出足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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