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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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HSDR-2025-01001
益赫政办发〔2025〕1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遵循“当期可承受、未来可持续”“谁征地、谁负责、谁处理”的基本原则,按照“区制定实施办法、乡镇(街道、园区)具体落实”的分级负责要求,各乡镇(街道、园区)为本辖区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
(二)应保尽保,维护权益。根据“全民参保”行动要求,及时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全力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先保后征,专款专用。按照“先落实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借。
(四)防范风险,守住底线。及时分析研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困难、风险隐患,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应对处置,做到防范风险、引导预期、兜牢底线、确保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对象认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年满16周岁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人地对应”的原则,建立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园区)复审、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审定、村(社区)公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工作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对原已确认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按照之前已明确的条件进行严格甄别核实,经甄别核实不能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要依规依政策予以纠正)。各乡镇(街道、园区)建立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基本情况、参保情况详细台账;区人社局建立补贴到位情况、待遇发放情况台账;区自然资源局、区征补事务中心、区财政局、赫山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联防联控,实现数据实时共享。
(二)参保缴费。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全民参保”行动要求,积极引导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按规定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得以一次性补缴方式违规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征地农民,由其自主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严格按规定逐年缴费),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之前已甄别确定为社会保障对象的被征地农民,各乡镇(街道、园区)应积极稳妥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适当方式参保并缴费。
(三)补贴落实。经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应及时为其落实参保缴费补贴。《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确认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对象(含老征地项目未确认的遗漏人员),经身份甄别后重新认定为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对象,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申请政府补贴的人员,仍按往年度文件规定进行补贴。本《实施办法》实施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2023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60%×l2%×补贴年限(9年)锁定补贴额(企业养老保险不折算补贴);本《实施办法》实施后新增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征收土地公布日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60%×12%×补贴年限(8年)。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上年度缴费补贴(8年总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增加个人账户储存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增发金额=补贴金额/139,计发系数为139)。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当年缴费后即按缴费补贴标准总额分8年给予补贴;在参保缴费补贴领取完毕前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或死亡的,其缴费补贴余额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或继承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缴费补贴原则上一次性发给本人。
三、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确保用地单位缴纳、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以及从征地补偿费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均足额筹集到位。
1.用地单位缴纳资金。用地单位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必须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缴纳。资金缴入非税收入汇总结算户,再划入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不得减征或免征社会保障费。
2.土地出让收入划拨资金。在不违反中央、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土地出让收入计提比例为2%,并应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到达国库的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3.集体补助资金。区征补事务中心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应提前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的3个月内划拨至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以上资金来源仍不足以支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由区财政予以解决。区财政局要会同区人社局建立预警机制,当社会保障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下年度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额时,应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二)征地前置审批和欠费清缴。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费标准、金额以及欠费清缴等相关情况的审查。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需区人社局出具审核意见。区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审核意见和用地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费的缴款凭证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否则一律不予报批征地。对此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划拨不到位的,统筹制定分期分批缴纳、划拨计划,确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欠费追缴到位。对于拒不按规定清缴社会保障费的用地单位,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予以惩戒。
(三)管理和使用。用地单位缴纳的、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从征地补偿费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均须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转借或擅自将资金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实行区长负责制。成立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由区长任总召集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副召集人,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征补事务中心、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访局、赫山公安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区人社局,由区人社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乡镇(街道、园区)负责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宣传、组织、相关资料报送;负责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参保情况等详细台账。区人社局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和待遇发放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规定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区征补事务中心负责计提10%的征地补偿费用并及时划拨至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组织对新增被征地农民(含老征地项目未确认的遗漏人员)身份的认定,制定身份认定申报审批流程。区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划拨土地出让收入计提资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管理;负责每年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区人社局统筹安排。赫山公安分局负责被征地农民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信息确认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被征地农民承包地人均面积核定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区税务局负责征收被征地农民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区审计局负责依法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审计监督。区信访局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梳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经办流程,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政策普及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被征地农民树立“谁缴费、谁受益”等理性参保意识,增进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督导。区人民政府将对各部门单位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严肃处理。
鱼形山街道、朝阳街道、谢林港镇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定、资金筹集和管理由益阳高新区负责,具体业务经办由赫山区人社局负责。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期间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并作相应调整。
附件:1.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流程
2.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
3.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4.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图
5.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
6.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图
附件1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
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关于“存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甄别
“存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各地按原认定标准和程序确定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人员。开展“存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甄别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从严从实、较真碰硬;尊重事实、确保稳定”的原则。
(一)重点范围。主要甄别以下人员: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年龄未达到16周岁的人员;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非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大于当时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原认定标准的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2017年1月1日后以一次性补缴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法律法规或省、市、区另有规定不得纳入社会保障对象的其他人员。
(二)甄别步骤。身份甄别步骤为:一是部门核查。区自然资源局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的村(社区)征地情况和征地范围内的人员身份情况进行复核,按村(社区)归类,建立花名册;区人社局对参保情况进行复核;赫山公安分局对被征地农民对象的居民身份证信息和居民户口簿信息进行复核。二是乡镇(街道、园区)排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牵头对身份存疑人员进行核查并出具相关佐证资料,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花名册,经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上报至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并建立相应台账,确保一人一档。三是会商审查。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对核查情况进行会商,对存疑人员进行进一步审核,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四是社会监督。将拟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来电来访组织开展核实、答复,发现不符合被征地农民身份的对象坚决予以清理。
(三)工作要求。以乡镇(街道、园区)为单位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名单台账,经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审核后报相关成员单位存档。
二、关于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
新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后依规依程序认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含老征地项目未确认的遗漏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应坚持“个人自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先保后征、应保尽保”的原则。
(一)认定范围
1.本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含)且为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应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范围:
(1)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员;
(2)入学、入伍前符合前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符合退役后回原籍安置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及一、二级士官;
(3)父母一方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人符合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的人员;
(4)在不违反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确定,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人员。
2.下列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范围:
(1)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
(2)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有原始档案)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3)已按照知青、大集体、小集体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
(4)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未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类(含寄住、暂住)人员;
(5)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不得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认定程序
符合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范围的被征地农民按“三审两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
1.申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页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初审。土地丈量面积登记后,所在村(社区)进行讨论、初审。相关资料需要审核人签字,形成《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3.第一轮公示。《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村集体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不少于10名被征地村民代表在花名册上签字证明,并将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料汇集成册,连同征地相关资料(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一并报所在乡镇(街道、园区)。
4.复审。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由乡镇(街道、园区)牵头,组织派出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站所对被征地农民身份进行复审。
5.会审。审查后并将《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区征补事务中心,由区征补事务中心组织专班成员单位对资料进行联合会审。
6.第二轮公示。会审后的《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村(社区)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为7天。
7.审定。第二轮公示无异议后,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予以审定。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统一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工作。
附件2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户主姓名
身份证
号码
与户主
关系
户籍所在地
乡镇(街道、园区) 村(社区) 组
征地项目
征收土地
公告日期
被征土地
面积
原有耕地面积
征地后人均
耕地面积
联系电话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如有虚假后果自负。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页复印件粘贴页
注:每张复印件均应由初审人签注“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初审人姓名及日期。
初审
村(社区)审核意见:
以上填写内容属实。申请人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已进行第一轮公示,公示无异议。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复审
乡镇(街道、园区)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格。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审定
经组织相关局会审,申请人符合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资格。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内页、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2、村组提供征地拆迁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本人档案一份、乡镇(街道、园区)一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一份、区征补事务中心一份。
附件3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证号码
征地时
在册农业人口数
征地项目
征收土地
公告日期
被征土
地面积
原有耕
地面积
征地后
人均承包
耕地面积
户籍
所在地
联系电话
1
2
3
……
乡镇(街道、园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自然资源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征补事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赫山公安分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专班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流程图
附件5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筹集流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征地、谁负责,应收尽收、先保后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
二、资金来源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用地单位缴纳、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等。
(一)用地单位缴纳。用地单位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列入工程概算,计入用地成本,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缴纳,不得减免和缓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标准,随着征地补偿标准和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调整而适时调整。
(二)政府补贴。区财政局根据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实际需要,提取2%的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集体补助。区征补事务中心一次性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利息及其增值收入。
三、规范资金筹集
(一)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1.区自然资源局核定用地单位拟征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
2.区人社局按照规定核定应缴的社会保障费;
3.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到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4.区人社局凭用地单位足额缴费至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到账证明出具审核意见;
5.用地单位凭审核意见和缴费到账证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提取
1.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按职责征收土地出让收入;
2.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及时将土地出让收入划入当地财政部门国库;
3.区财政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到达国库次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计提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划入财政专户。
(三)征地补偿款集体补助部分的提取
1.区征补事务中心与村(社区)签订土地补偿协议;
2.区征补事务中心在划拨征地补偿费时提前提取10%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3.自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3个月内划拨到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
上述资金到达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后,再及时划拨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保补贴发放。
以上资金来源仍不足以支付区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的,由区财政予以解决。
附件6
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图
用地单位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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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规股 |
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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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型:
(一)应主动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除以下内容外的其它政府信息(包括有关申请者本人的政府信息)。
1.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②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
③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
④政府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
⑤政府行政审批项目;
⑥当地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⑦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2.财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
②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③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事业情况。
3.人事权方面的政府信息:
①政府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②公务员录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③政府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情况。
4.其他政府信息:
①行政行为的依据;
②行政行为的程序;
③行政行为的时限;
④救济途径和时限。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个人隐私;
2.商业秘密;
3.国家秘密;
4.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5.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它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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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办公室 |
2024年度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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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2024年度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实施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和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カ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劳动关系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信息统计股。下设4个未单独核算的二级机构: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益阳市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益阳市赫山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民兵武器仓库。
(二)决算单位构成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以及下属4个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益阳市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益阳市赫山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益阳市赫山区民兵武器仓库。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4,061.6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1
138.0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3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33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4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5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6
2.72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7
八、其他收入
8
213.61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8
3,871.94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39
20.5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1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2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3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4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5
16
十六、金融支出
46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7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8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49
28.33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1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2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3
213.61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4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5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6
本年收入合计
27
4,275.21
本年支出合计
57
4,275.2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28
结余分配
58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59
0.00
总计
30
4,275.21
总计
60
4,275.21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4,275.21
4,061.60
0.00
0.00
0.00
0.00
213.61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8.07
138.07
0.00
0.00
0.00
0.00
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72
2.7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101
行政运行
396.59
396.5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105
劳动保障监察
37.41
37.4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442.46
442.46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09
4.09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88
39.88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921.11
2,921.1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801
死亡抚恤
18.34
18.34
0.00
0.00
0.00
0.00
0.00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10.00
1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5
2.05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9.85
19.85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69
0.69
0.00
0.00
0.00
0.00
0.00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8.33
28.33
0.00
0.00
0.00
0.00
0.00
2299999
其他支出
213.61
0.00
0.00
0.00
0.00
0.00
213.6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4,275.21
1,029.04
3,246.17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8.07
3.07
135.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72
2.72
2080101
行政运行
396.59
396.59
2080105
劳动保障监察
37.41
37.41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442.46
342.51
99.9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09
4.0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88
39.88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921.11
2,921.11
2080801
死亡抚恤
18.34
18.34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10.00
1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5
2.0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9.85
19.85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69
0.6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8.33
28.33
2299999
其他支出
213.61
123.49
90.12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行次
金额
项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次
1
栏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4,061.6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138.07
138.0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3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三、国防支出
35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5
五、教育支出
37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2.72
2.72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3,871.94
3,871.94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20.54
20.54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28.33
28.33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本年收入合计
27
4,061.60
本年支出合计
59
4,061.60
4,061.6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0
0.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0.00
6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62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63
总计
32
4,061.60
总计
64
4,061.60
4,061.6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05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4,061.60
905.54
3,156.06
2019999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38.07
3.07
135.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72
2.72
2080101
行政运行
396.59
396.59
2080105
劳动保障监察
37.41
37.41
2080199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442.46
342.51
99.95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
4.09
4.09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9.88
39.88
2080799
其他就业补助支出
2,921.11
2,921.11
2080801
死亡抚恤
18.34
18.34
2082899
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
10.00
1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5
2.05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19.85
19.85
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0.69
0.69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28.33
28.33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部门: 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06表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96.29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48.24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0101
基本工资
175.19
30201
办公费
3.36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0102
津贴补贴
94.32
30202
印刷费
21.63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0103
奖金
65.88
30203
咨询费
3.00
310
资本性支出
2.16
30106
伙食补助费
21.27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7
绩效工资
0.00
30205
水费
3.45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2.16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0.78
30206
电费
27.31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2.71
30207
邮电费
1.9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0.30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0.00
30209
物业管理费
9.44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60
30211
差旅费
1.58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32.25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4
医疗费
0.00
30213
维修(护)费
13.77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00
30214
租赁费
0.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8.86
30215
会议费
0.00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01
离休费
0.00
30216
培训费
0.00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2
退休费
0.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0.11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00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18.34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5
生活补助
11.46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0.00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131.12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25.0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1.72
30229
福利费
0.00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1.85
39999
其他支出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7.34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74.71
人员经费合计
555.14
公用经费合计
350.40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说明: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支出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我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万元
预算数
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00
2.00
0.11
0.11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4275.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31万元,减少7.29%。支出总计4275.2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36.31万元,减少7.29%。收入和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就业专项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4275.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61.6万元,占95%;其他收入213.61万元,占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4275.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9.04万元,占24.07%;项目支出3246.17万元,占75.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0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2.17万元,减少7.44%。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06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02.17万元,减少7.44%。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减少主要是因为就业专项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6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2.17万元,减少7.44%,主要是因为就业专项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6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07万元,占3.4%;科学技术支出2.72万元,占 0.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1.94万元,占 95.33%;卫生健康支出 20.54万元,占0.51%;住房保障支出28.33万元, 占0.7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0.4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1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武部维修改造及民兵训练基地建设。
2、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研究生与双一流大学生活补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4.59万元,支出决算为39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的111.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异动及调资、日常行政经费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42.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激励机制补助费、三支一扶和其他相关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8.62万元,支出决算为 39.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中加了基础绩效奖,但这部分财政未纳入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2921.11 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 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省级就业专项补助资金支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省级补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经费支出等。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 19.85万元,支出决算为1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7.38万元,支出决算为28.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5.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3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 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 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35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8.7%,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用品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5.5%。比上年减少0.09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动。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截止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5.5%;与上年相比减少0.09万元,降低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1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主要是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0.4万元,上年决算数减少92.84 万元,降低20.9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了分管财务领导任组长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组织对益阳市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自评报告。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管理合理合规,资产管理按政策及时登记、及时清理、责任到位,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节约日常公用开支,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及时、完善,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整体支出及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4683.9万元,执行数4061.6万元,完成预算的86.71%,绩效自评得分98.67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行政经费少,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编制范围不太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改进措施:1、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兼顾预算调整的灵活性
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对确有必要的预算调整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3、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
加强单位财务人员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4、完善制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六、科学技术支出: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八、卫生健康支出: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十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 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十七、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24年度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 单位基本情况
赫山区人社局共有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人事股、劳动关系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股、信息统计股;4个非独立核算的机构:赫山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赫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赫山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赫山区民兵武器仓库;3个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赫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赫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赫山区劳动监察局。
1、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综合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与激励政策。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
8、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9、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和同级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资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3、有关职责分工。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カ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区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1、2024年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2024年基本支出905.54万元 ,具体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496.2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基金、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48.24万元。包括日常运行正常办公经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8.8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2.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主要为就业专项资金项目支出。
2024年度,区人社局项目支出为3156.0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赫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年度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对我局的整体支出认真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
(一)绩效评价目的
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控制度,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绩效评价工作的过程
1、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基金监督股股长、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单位财务人员为成员。本单位实际制订了自评方案,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对产出及效率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如:对指标履行情况,针对产出、效益等指标,围绕本单位职能设置具体产出评价指标。
2、本单位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表,通过基础数据、原始资料、会计报表、业务报表审核自查,对组织机构、人员编制、预算管理、预算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绩效自评,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保证了绩效自评工作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收集查阅资料。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职责、工作计划等各种资料,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可信。
4、形成评价结论。通过对资料分类整理和分析,按照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进行打分,形成自评结论,在自评过程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积极整改,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基础。
5、整理归档。绩效自评小组将自评情况、数据及相关佐证资料进行分类归档,有效索引。
(三)部门职责履行情况
这一年,就业形势在砥砺前行中平稳向好。紧盯高质量充分就业为主要目标,助力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确保全区就业形势基本稳定。2024年,全区城镇新增就业7388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3.1%;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28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6%;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82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9.4%;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95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4.7%;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29323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01.1%;全区完成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1545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全区脱贫劳动力总人数16752人,已就业人数14982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完成3200万元。持续稳固“益美裁缝”劳务品牌建设,创新探索打造“电容湘军”劳务品牌,“电容湘军”被评为2024年市级特色劳务品牌。
这一年,社保体系在统筹推进中日趋完善。一是完善制度。为进一步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政府出台了《赫山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二是加强扩面征缴,2024年全区社会保险总参保人数达47.04万人,征缴养老保险费8.38亿元;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0345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074人,新增13家单位开展企业职业年金参保缴费,新增198人参保。三是提高养老待遇。对全区退休职工调待,企业社保人平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7.82元,机关事保人平增加124.49元,城乡居保人平月增加20元。四是按时足额发放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8.98亿元,机关事保养老待遇5.8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2.66亿元。
这一年,人才队伍在实干担当中充满活力。一是实施人才引进计划。围绕人才引进选得好、用得好、干得优,研究发布《2024年益阳市赫山区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人才招聘公告,2024年,全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6人。二是强化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收集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选资料481份、421份、66份;大力开展乡村实用人才评价工作,评定乡村振兴技艺师、助理力技艺师18名。三是规范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常态化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清理规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完善人员异动手续,与区纪委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涉及“吃空饷”问题的单位进行了“回头看”专项治理。四是严格事业单位工资审批。做好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及工龄认定。五是加强人才档案管理。接收大学生托管档案4332份。
这一年,劳动纠纷在重拳出击中纾困解难。一是加强劳动维权。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夏、冬季节专项行动等,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用人单位54家。出台《益阳市赫山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常态督查在建项目,确保保证金缴存率、用工实名制覆盖率、农民工工资专户匹配率均达100%,为1365多名劳动者追讨工资报酬1747余万元。二是加强劳动关系备案。全区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备案达到100%,新增备案企业425家。三是加快劳动仲裁调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70起,维护和谐劳动环境。
这一年,民生实事在绵绵用力中可感可及。通过“三个三”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策划,谋求民生实事效果最优化,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实现民生可感工作“量”和“质”双突破。全区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在中国网、新湖南、红网等国省市媒体发表相关信息报道177篇,其中《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多措并举精准施策 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便民、利民、惠民—湖南益阳赫山区“温暖居保”升级群众幸福感》被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采用,《赫山区:举办世界孤独症日主体公益活动》被新湖南网采用。
(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预算编制情况: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进行了预算编制,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执行管理情况:我局管理制度健全,加强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预算进度支付费用,加强了“三公”经费、公用经费、结转结余的控制,各项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执行,预算执行完成和控制较好。
(五)财政预算绩效自评结论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了项目资金管理经验,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资金支出项目、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因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由于行政经费少,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编制范围不太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1、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兼顾预算调整的灵活性
开展预算执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执行进度,适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督促。对确有必要的预算调整严格按程序审核报批,加快消化结转结余资金。
3、加强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
加强单位财务人员新《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方面的业务培训学习,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4、完善制度管理,严格控制支出。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控“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总体看,我单位支出管理较为规范,财务管理制度较完善,部门整体绩效较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今后本单位进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在赫山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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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批准(批复)后20日内 |
财务股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政办函〔2025〕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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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牵头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 |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2025年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2025年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政务服务与数据工作决策部署和我省“七大攻坚”总体安排,统筹推进数字湖南、数字政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努力开创政务服务和数据工作新局面,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注入强劲动力。
一、持续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
1.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落实国家2025年度重点事项,探索本地化特色事项,线上统一入驻专区办理,线下推行“五专”标准服务。推动表单数据“免填报”和申报材料“免提交”。探索推广政务大模型技术,提升“一件事”智能化水平。(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高效办成一件事”场景应用“揭榜竞优”。激励各级各部门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服务渠道建设、强化数据赋能,打造创新案例。推进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聚焦工程机械再制造及维修出口等拓展场景应用,推出“一件事”高效办、“一类事”一窗办。(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政务数据共享
3.建立应用需求为导向的共享机制。制定以应用需求为导向深化数据共享工作措施,发布重点场景应用清单,打造20个左右标杆应用。依托总枢纽建设主题数据库、政务服务等专题数据库。各市州以场景应用为基础,申请数据共享回流。(重点场景应用建设牵头单位、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成省大数据总枢纽2.0。构建政务数据集中管理区,新建数据资源中心和安全域,增强数据库统一管理和数据资源一体化运维等能力。推进高频数据汇聚到省大数据总枢纽政务数据集中管理区。撤销非涉密“点对点”共享通道,通过总枢纽实行集中共享。各市州要提升本级共享交换平台能力,与总枢纽做好对接。(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政务数据统一管理。省直单位要整合归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数据,建立行业数据“一本账”,按照“三不变”原则将非涉密业务系统数据库分类合规迁移上云并接入总枢纽,向总枢纽更新挂接目录资源,形成“系统—目录—数据”关系。持续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自然人、法人、地理空间、信用信息、电子证照等基础数据库。各市州要推动本地区政务数据统一归集、治理、共享、应用。(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政务数据统一治理。制定湖南省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每季度开展数据目录和数据资源质检,推进政务数据综合治理。制定基础数据库等标准规范。(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建立基层报表准入机制,强化报表精简整合,依托“湘办通”和省大数据总枢纽,有序推进基层报表“一表整合、一码准入、一平台采集、一次填报”,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减填、免填。(省数据局、省委督查室、省委机要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数字政务发展水平
8.打造“湘易办”掌上服务标杆。建设“湘易办”3.0版,接入“一网通办”全部事项,全面升级省直部门和市州专区,其中市州专区接入不少于100项高频服务。升级扩容“湘易办”政务版,推动全省政务服务移动端整合到“湘易办”,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党政机关人员全覆盖。探索“人工智能大模型+政务”等共性应用场景试点。(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提升省一体化平台(含省“一网通办”系统)基础能力,建设移动端统一认证、多CA证书和电子印章兼容互认平台等,升级应用开放平台、电子证照、统一支付、统一用户中心、统一电子印章等,扩容短信平台。(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省直部门牵头推动本行业条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涉敏涉密和无法对接的国垂系统除外)全量接入省“一网通办”系统。推进“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和数据汇聚,一网通办率达到90%。依托银行自助柜员机等打造智能化自助服务终端。(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广应用湖南党政智慧办公平台。全省推广湖南党政智慧办公平台(“湘办通”),强化“湘易办”“湘办通”智治融合,全口径纳入涉基层监管事项。(省委机要局、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加强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建立省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库,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完善项目审查办法、文本编制规范、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13.深入开展事项优化工作。以“统一事项”管理为牵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七统一”,支撑政务服务“全省通办”,编制《湖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5版)》,全覆盖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规范,力争“一网通办”系统事项引用率达到90%,引用事项填报率达到100%。(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围绕“探索全省任一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可‘一窗受理’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改革试点。推进市州政务大厅综窗受理事项扩面增效,推行增值化服务。指导各市州推进园区政务大厅规范设置,不断提升园区服务便捷度。继续举办政务服务岗位练兵比武大赛。(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中介超市标准化建设。推动省中介服务超市管理运行办法落实落地并向“湘易办”延伸。加强中介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强化运行监管与信用监管。(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务实提升“跨省通办”水平。结合企业跨区域经营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持续推动“跨省通办”。依托“湘易办”推进泛珠三角“9+2”省区和黑龙江省APP联盟建设,探索“跨域办”“自助办”,上线一批民生高频服务事项,筹备泛珠三角区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第五次联席会议。(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不断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差评”个案追查与处置机制,发挥“红黄牌”预警纠错功能,常态化监测并及时处理懒政怠政行为。持续推进“清廉大厅”建设,督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整治重点领域风腐问题。(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群众诉求办理监管。强化“省长信箱”(含人民网“省长留言板”)重点诉求督办,完善“办不成事”窗口反映机制。建立12345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渠道联动机制。(省数据局、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
19.加快政务公开数字化转型。加快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平台并推广使用。推进政府规章库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建设,逐步做好政策精准推送和解读。(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速政府网站智能集约建设。升级集约化平台,优化搜索和智能问答功能。搭建以省数据局微信公众号为龙头的全省数据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21.强化数据领域法制保障。推动出台《湖南省数据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省司法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出台数据相关基础制度。探索建立“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确立与保护制度,完善数据交易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开发利用等意见办法。(省数据局、省司法厅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构建数据标准体系。组建湖南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修订一批数据领域标准。(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大力培育一体化数据市场
24.推进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综合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要点,聚焦“四个一”形成综合试验区建设年度标志性成果。开展综试区建设成效及数据要素生态指数第三方评估。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建立协同配套的一体化数据市场规则,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纵深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持续落实“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制定《湖南省“数据要素×”实施方案》,办好全国“数据要素×”大赛湖南分赛,在12个重点赛道及特色赛道打造N个应用场景。(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促进数据交易场所规范发展。促进场内和场外数据流通交易协同发展,推进湖南大数据交易所与全国其他数据交易机构互认互通。(省数据局、长沙市人民政府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好用好数据基础设施
27.加强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建好用好省算力调度和综合管理平台。探索以“结对子”“智算入湘”等方式提升一体化算力网支撑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夯实云网支撑。加快建成统一云管平台、政务云骨干网等配套项目。有序推进业务专网撤并整合,完成电子政务外网IPv6技术改造。(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好用好省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上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打造全省数据流通利用技术支撑大底座。(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出台《湖南省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方案》,加快布局企业、行业、城市、个人、跨境五类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应用推广。(省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文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建设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引导各类主体参与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利用,公开征集一批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实施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项目。(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推进数据领域科技创新
32.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对照国家数据领域科技攻关方向,做好全省项目摸底和申报,加快推进数据流通利用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推动数字科技协同创新。围绕数据领域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创新联合体,推进数据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省科技厅、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抓好数据标注基地建设。省市协同推进长沙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建设,完成中期验收任务。上线智能标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据标注省级实验室。(长沙市人民政府、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35.完善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数字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发布《湖南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15%。鼓励市州制定数字经济联席协调机制。(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实施数字化转型工程。组织实施“100个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支持交通运输、电力能源、工业制造、医疗健康、现代农业、区域综合服务等领域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加强自主安全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数字化转型安全可控水平。(省数据局牵头,省委机要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推进数字产业集群建设。组织实施梯次培育数字产业集群行动计划,加快培育一批万亿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产业集群、千亿级支柱型产业集群、百亿级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加快发展数据产业。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研究制订加快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推进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力争引育一批头部数据企业。(省数据局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9.推动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重点推进城市数据底座能力建设、智能中枢构建、转型应用场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长株潭都市圈开展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在全省选树100个“人工智能+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省数据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做好数据系统投资工作。举全省数据系统之力抓好2025年投资工作,力争我省数据领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两重”建设项目数进入全国前九、资金量不低于全国总额的4%。(省数据局牵头)
十一、促进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41.有序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出台我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建设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明确各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机构。重点推进政务服务数据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电信服务等公用企业登记试点工作。(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稳妥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出台我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加快形成全省一体化协同融合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系。鼓励在医疗健康、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试点。(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鼓励企业数据开发利用。出台我省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意见,全面构建企业数据权益形成、权益保护、收益分配等实现机制。推进“数商回湘”计划。(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交易。聚焦数据产品确权、定价、流通交易等关键环节,加快推进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建设。重点围绕交通运输、物流、卫星遥感等19个应用场景需求开展试点应用。(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良好数据要素发展生态
45.强化数据要素行业发展和智库支撑。组建湖南省数据要素协会,推进行业数据联盟共建共享。加快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拓展数据公证、合规认证、质量评价、资产评估、授权存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推动设立湖南数据要素研究院,组建数字湖南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数据领域专家库。(省数据局牵头,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强化数据领域人才培养。探索开展大数据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推动数字人才协同创新基地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数据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深化数据领域对外合作。依托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非经贸博览会、中非合作先行区等平台,积极推进数据领域国际合作。探索建设对非数字化转型中心和数据人才培训基地。(省数据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8.强化总体安全保障。制定《数字湖南建设安全指南》《湖南省政务领域关键基础信息设施识别指南》等标准规范,构建全域协同安全防护与监测体系,健全安全事件全流程闭环处理机制。深化商用密码推广应用,加强数据资源密码保护。(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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