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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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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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建设和通车时间 城市照明(路灯)维护管理信息 | 《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 《益阳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即移交城市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移交时应当同步移交市政公用设施的相关资料。移交前的市政公用设施,由建设单位进行维护管理。 《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设置城市交通、照明、通信、治安、广告等立杆设施,并进行规范管理。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对市政公用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和运行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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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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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城市公园名录 |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 | 《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9号)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公园名录,并逐级报上一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市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公园名称、类别、位置、面积、管理单位、监管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第二十七条:城市公园应当每天开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关闭的,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城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城市公园告示牌等方式多渠道提前发布闭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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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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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措施、政策文件、经验成果。 | 《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条(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城市生活垃圾设施的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指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设施的建设,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处置设施建设、运营进行监督管理。(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置设施等场所的排污以及有害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五)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农贸市场、超市等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宣传和推广工作。(七)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乡村振兴、供销合作、邮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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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环卫服务中心 |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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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赫山区城市管理局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第十一条: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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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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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各业务股室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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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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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 | 赫山区城市管理局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各地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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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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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赫山区城市管理局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开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综合办公室 |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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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赫山区关于综合执法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解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法制股 |
| 权责清单 |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含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检查。对长沙市城市管理局经过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等,以及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进行公开。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六)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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