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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车辆并未超载,不应受到处罚。

货车豫JA9203,限载50吨,从湖北开往湖南,途径赫山区衡龙桥镇槐奇岭站过磅时,显示为49.93吨,此站工作人员称需要罚款500元,但一直未给予开单,且张先生认为他的车辆并未超载,不应受到处罚。

来信时间:2020-06-18 11:45:11 来信人:张先生 信件状态: 已发布
受理回复

赫山区交通运输局核实,投诉人所驾驶车辆第二天经复磅后已放行,并未对其进行处罚。 

答复单位:赫山区 答复时间:2020-06-18 11:46:27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