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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和谩骂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来信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对来信事项调查核实。经办人员对选择为不公开信件的来信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会予以严格保密。信件遵循“网来网去”的原则,不接受纸质信件,不接待来人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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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共收到来信1294件,已办结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