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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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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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医保事务中心 |
“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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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医保事务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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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办公室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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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信息发布、专栏专题、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安全防护、移动新媒体、创新发展等情况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发布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8〕12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向社会公布本政府机关(指以政府以及政府办公厅(室)的名义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年度报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年度报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行政机关可自行通过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年度报告。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发布 | 局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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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第二部分 |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二、统一规范: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以及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原则上不包括其他制度文件。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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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
政府网站 | 每年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 | 局办公室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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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有关情况,不予公开的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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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办公室 |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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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 |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
政府网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局办公室 |
医疗保障领域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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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结果及其查询方法;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2号) | 《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12号)第二十二条:医疗保障部门应当通过医疗保障局官网及时将信用评价结果及其查询方法以公告的形式告知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结果发生变动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信用主体结果变动情况以及变动原因、依据。第三十三条:依法依规纳入医疗保障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通过信用湖南、医疗保障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严重失信信息,信息保存期为3年,从严重失信行为被认定之日起计算。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基金监管与医药价格股 |
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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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领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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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