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 事项名称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条款内容 | 公开渠道 | 公开时限 | 公开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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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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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第二部分第(一)条第4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办公室 |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医疗保障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事件应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局办公室 |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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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赫山区医疗保障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十三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应当公开。 |
政府网站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医保事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