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区着力推进政务公开清单化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区政府各部门及各街道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形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现将各单位主动公开事项目录集中对外公开。

桃花仑街道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公开主体:桃花仑街道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目录下载 目录下载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条款内容 公开渠道 公开时限 公开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链接地址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发布的预警信息和事件应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第二十八条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政策解读链接地址 围绕制发或牵头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规划、重大措施等,对制定背景、依据、目的、主要内容、前后政策变化、政策预期等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益赫政办发〔2025〕10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益赫政办发〔2025〕10号

政府网站 自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链接地址 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便民服务中心
重大政策转载链接地址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社会救助(临时救助)链接地址 临时救助:对办事指南、临时救助对象名单等,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链接地址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办事指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名单、特困供养人员终止供养名单等,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链接地址 最低生活保障:对办事指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名单等,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发展规划链接地址 年度性工作规划计划和成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政府网站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政府公报链接地址 每期政府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


政府网站、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党政办公室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链接地址 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九)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八)及时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第十七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编制登记号,交本级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公布。第十八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审议决定并签署后,编好文号,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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