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稻水象甲病虫害防控工作,根据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赫山区2026年稻水象甲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农发〔2026〕3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具备统防统治资格的农业主体遴选2026年稻水象甲防控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遴选要求
1.实施主体需为获得省级授权的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2.实施主体取得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能力。
3.实施主体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在植保专业化统防统治作业服务中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被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不良社会影响。
4.实施主体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植保无人机(载荷量≥50L),日作业面积5000亩以上,同时飞防人员具有相关资格证明(人证合一)。
5.参加田间作业植保无人机具有完整记录反映作业质量的功能,如作业轨迹、起降飞行时间、飞行地点、飞行高度、飞行速度、喷液量等。
6.作业参数标准:
①环境风速≤3.3 m/s(三级风及以下)。
②飞行速度:5-7 m/s。
③施药液量:≥3升/亩。
④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载荷≥50 L时2.0-4.5 m。
⑤施药前需确定有效作业喷幅,确保喷幅边缘药液沉积量充足。
7.实施主体需在乡镇指导下开展作业,服从作业地点调配。
8.分包、转包防治任务的组织,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所需申报材料
1.赫山区2026年稻水象甲防控实施主体申报表(见附件)
2.声明函(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事故声明)。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飞防人员登记表及相对应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
6.银行开户行许可证。
7.“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查询记录(本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8.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三、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请有申报意向且符合申报要求的主体在2026年5月9日—11日期间,将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每页加盖本组织公章(公章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送往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107室(区植保植检站 熊卫湘13272191968),逾期将不予受理。
2.如有多家符合条件组织同时报名,将由局党组研究确定最终实施主体。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