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构建完善的秸秆收储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水平,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遴选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型
本次共遴选4类项目实施主体,实现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任务全覆盖,具体为: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主体、秸秆饲料化利用主体、秸秆基料化利用主体、秸秆能源化利用主体。
二、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竞争性遴选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益阳市赫山区全域,遴选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相应实施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遴选基本条件
(一)主体资质合规。依法在赫山区内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申报建设内容相匹配,无违法违规经营、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实施能力匹配。具有与申报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场地、设施设备、技术力量和运营团队;拟新建项目主体,需提供匹配的场地使用证明、投资意向书、技术支撑等相关材料。
(三)资金实力充足。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资金筹措能力,能够自筹项目建设所需50%以上配套资金,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管理规范健全。能够按项目要求建立完善的建设台账、财务台账、秸秆收储运销台账,财务处理规范,具备完整的档案管理能力。
(五)自愿接受监管。自愿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及合同约定完成建设任务;近3年无行业通报批评、不良社会影响记录,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专项遴选条件
1. 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主体:需具备不低于1000㎡的合规建设用地,配套相应农机设备存放场地。
2. 秸秆还田作业主体:需配备5台以上秸秆粉碎还田、收割打捆专用农机设备,年作业能力不低于5000亩。
3. 秸秆饲料化、能源化利用主体:需具备稳定的秸秆消纳产能和市场销售渠道,年秸秆利用能力不低于1000吨。
五、遴选流程
1. 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至指定地点。
2. 资格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资质、材料完整性、条件符合性进行初审。
3. 综合评审。组织专家及相关业务股室,对通过初审的主体进行现场核查、综合评审,择优拟定入选主体名单。
4. 公示确定。拟定名单在官方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赫山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自行下载填写);
2.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场地证明、设施设备清单、技术支撑等相关佐证材料;
4. 资金筹措能力证明、信用状况相关材料;
5. 项目建设初步方案;
6. 诚信经营、接受监管承诺书;
7. 其他与遴选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主体公章,一式三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步报送。
七、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301室
(三)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37-2671086
八、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2. 本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 未尽事宜,由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
2026年赫山区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docx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