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遴选服务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5 10:16 信息来源: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为扎实有序推进赫山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发〔2026〕37号)和赫山区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赫山区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农经发〔20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服务主体应具备条件

  1.在监管部门依法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拥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满两年以上。

  2.具备与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及其他相关能力(服务主体服务水稻病虫害防治必须自有两台以上无人机,服务烘干仓储必须自有日烘干能力30吨以上的烘干设备,仓储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全程托管必须有三项以上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机械设备,多个环节同时进行的,可以适当降低配置,但是必须每个环节的机械设备适配任务量)。

  3.在农民群众中信誉良好,服务质量和价格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与好评。

  4.能够自觉接受农业农村(农经、农机)部门、供销社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或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5.服务主体场地、设备、运输及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经过安全部门检查并认证,作业人员有相对应的机械设备操作许可证;服务主体在2026年1月前没有出现过任何安全事故。

  6.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必须是2026年2月前已纳入区级名录库管理的对象。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5日—8月31日

  报名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主体填写供销服务主体遴选申报表,经服务主体所在地村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审查后报区供销合作社,区社党组再根据主体申报情况,结合往年完成任务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方面择优遴选服务主体。

  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系人:曾兵 电话:0737-4445812

  附件:供销服务主体遴选申报表.docx

  赫山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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