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6-08-25 09:53 信息来源: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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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一、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发展总体规划和开发建设,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粮食产业名优产品培植及推介。

  (三)负责做好粮食产业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立项争资及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做好中心范围内企业管理、协调、服务、统计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中心范围内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国有土地的出让、转让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位于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百家塅,为区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现有全额事业编制6名、自收自支编制1名。内设办公室、项目建设股、招商投资发展股、企业服务股四个股室(均为正股级)。

  (二)益阳市赫山区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单位2025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益阳市赫山区兰溪粮食产业园部门决算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单位,因此,纳入2025年部门决算只有益阳市赫山区兰溪粮食产业园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具体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0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68万元,总计136.77万元,与2024年收入(154.67万元)相比,减少17.9万元,减少11.58%,主要原因是是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人员基本工资调资、人员岗位晋升调资补发、基础绩效奖发放、项目支出减少等原因。

  2025年度支出136.77万元,与2024年支出(154.67万元)相比,减少17.9万元,减少11.58%,主要原因是是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2025年人员基本工资调资、人员岗位晋升调资补发、基础绩效奖发放、项目支出减少等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入合计136.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09万元,占96.58%;其他收入4.68万元,占3.4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支出合计13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77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2.09万元,与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100.81万元)相比,增加31.28万元,增长31.04%,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基本工资调资、人员岗位晋升调资补发、基础绩效奖发放等。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09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总计132.09万元,与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100.81万元)相比,增加31.28万元,增长31.04%,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基本工资调资、人员岗位晋升调资补发、基础绩效奖发放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8%,与上年100.8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28万元,增长31.04%,主要是2025年人员基本工资调资、人员岗位晋升调资补发、基础绩效奖发放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8万元,占5.89%;卫生健康支出4.23万元,占3.2%;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占5.11%;其他支出0.5万元,占0.38%;行政运行支出112.83万元,占85.4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2.7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9%,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工资福利支出

  年初预算为79.02万元(基本工资29.75万元、津贴补贴18.91万元、基础绩效奖励7.56万元、医保金4.23万元、养老金7.78万元、住房公积金6.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职业年金3.89万元),支出决算为9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职工工资、人员岗位晋升调资补发、绩效奖调整等。

  2、一般公共服务:商品和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33.71万元(工会经费0.59万元、福利费0.89万元、车改补助2.22万元、公务费7万元、小型专项23万元),支出决算为34.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实际支出超出预期以及预算科目间的调整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0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7.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3.5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等。

  公用经费34.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3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5.98万元,增加8.84万元,增长34.01%。主要原因是:办公成本上升、政策调整等。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0.54万元。

  1、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支出360元。

  2、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支出720元。

  3、2025湖南日报“全媒大脑”新闻实训营支出4280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

  十三、关于2025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布署,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一是招商引资、立项争资;二是推动兰溪粮食产业园项目建设,抓项目进度、抓工程质量。

  2、预决算公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的要求,我中心2025年预决算在中国赫山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3、加强“三公经费”控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赫山区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不超标。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由于单位小、人员少、行政经费少,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编制范围不太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

  (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

  (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

  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

  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5年度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湖南省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湘财绩〔2020〕7号)等文件规定,我单位组织力量对2025年部门预算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中心为实行独立核算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隶属区级财政,下设机构4个,包括办公室、项目建设股、招商投资发展股、园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10人,2025年末实际在职人员6人。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区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的发展总体规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粮食产业名优产品培植及推介。

  3、负责做好粮食产业招商引资、对外宣传、立项争资及项目的考察、论证和审核工作。

  4、负责做好区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范围内企业管理、协调、服务、统计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

  5、负责区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范围内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6、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25年收入总计136.77万元 。

  2、2025年支出总计136.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

  3、2025年“三公”年初预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预算0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2025年重点工作计划:一是招商引资、立项争资;二是推动兰溪粮食产业园项目建设,抓项目进度、抓工程质量。与兰溪粮食集团实行二合一管理模式,两套班子协同作战、凝心聚力,扎实推动了兰溪大米产业发展。

  3、预决算公开: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财政局的要求,我中心2025年预决算在中国赫山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3、加强“三公经费”控制: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赫山区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取得良好效果。

  从整体情况来看,我中心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不超标。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由于部门整体支出的资金安排和使用上具有不可预见性,在科学设置预算绩效指标上还需进一步加强。

  2、由于单位小、人员少、行政经费少,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精确,编制范围不太全面,预算执行情况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1、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和合理性,优化资金结构。增强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准确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2、严格管理,控制“三公”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切实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支有关经费,确保单位“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3、规范财务运行,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资金支付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在财政部门批复的支出预算资金范围内申请使用一般预算支出经费。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资金使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资金支出合法、真实。严格落实会计核算、报销审批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环节的监督。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官方网站公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表。同时将本次绩效自评的成果应用在以后工作中。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5年度兰溪粮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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