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赫山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授权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赫山消防救援大队:
《赫山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授权执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赫山区乡镇人民政府消防授权执法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关于加快推进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32号)、《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居民自建房安全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区各乡镇开展居民自建房消防授权执法,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和监管最后一米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
二、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属地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居民自建房安全进行日常监管,及时制止违法建设和其他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
(二)实施赫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
(三)接受赫山消防救援大队的指导,加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以及改变使用用途的居民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保养、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等要求,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工作内容
(一)授权执法主体
依据《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第十五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的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处罚。被授权乡镇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选配若干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专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指导;可选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为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根据实际选配辅助执法员。被授权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须具备执法岗位资格,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授权执法权限
1.监督检查权。被授权乡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居民自建房内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令责任单位和个人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2.行政处罚权。被授权乡镇按照居民自建房消防执法事项,对检查发现的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授权执法责任
被授权乡镇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不得超越职权或将被授权行政执法职权再次授权其他组织和个人行使,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通过法制审核,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授权乡镇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被授权乡镇要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结合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授权执法工作,将消防授权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全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确保授权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被授权乡镇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赫山消防救援大队每年应组织被授权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5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组织监督员深入各被授权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检查力度。各被授权乡镇要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被授权乡镇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场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四)强化执法监督。各被授权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被授权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应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案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