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山街道办事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2018年金银山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益阳市人民政府金银山街道办事处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nhs.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金银山街道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4216102。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总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的,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立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政府取信与人民群众的的根本保证。按照《条例》的要求,我们金银山街办信息公开工作始于2008年4月份,目前配备了4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资料查询室。根据街道机构和职能设置,本街道信息公开以主动公开为主,暂未提供依申请公开信息和受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服务功能。截止2018年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基础性建设工作,提高内容的详实性和准确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在公开意识,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公开内容及形式方面有了极大的提升。
我街道结合社区级单位接入政务专网工程,已将政务信息公开网上查阅延伸至6个社区。目前,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 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
成立了金银山街道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办公室,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同时,制定完善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协调机制,建立社会评议制度、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共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站办所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主管机构,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门,党政办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借助全市电子政务提升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要求,主要依托赫山公共信息网,借助区级政府公开发布平台,集中管理街道所需要公开的信息,并对各类信息进行分类、建立索引目录,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使用。
四、政府信息的公开情况
2018年我街道办事处借助赫山公共信息网这一平台共发布信息227条,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信息产生20日内上传网站。
五、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2018年各级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均未收取复印、邮寄递送等信息公开成本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各级各部门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项目及时间掌握不佳;二是公开程序还不够规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四是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力度不大,公开形式还不够规范。
为改进信息工作工作,今后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相关配套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评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切实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如公租房保障、土地政策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等政策及时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三是继续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实行继续学习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八、说明、附表
(一)其它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附表
附件
金银山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2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