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赫山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 试点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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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园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有关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赫山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 赫山区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细则 为顺利推进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高质高效完成目标任务,实现畜禽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助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赫政办函〔2024〕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全区完成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各乡镇任务面积详见附表1)以上,带动区域内粪污基本还田,全区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区域 根据就近原则,分四个片区制作和施用堆肥、液肥: 第一片区沧水铺镇、兰溪镇、笔架山乡等,实施面积2.9万亩; 第二片区岳家桥镇、衡龙桥镇、泥江口镇等,实施面积2.85万亩; 第三片区新市渡镇、龙光桥街道、会龙山街道等,实施面积2.15万亩; 第四片区八字哨镇、欧江岔镇、泉交河镇等,实施面积2.1万亩。 以上实施面积共10万亩,需生产堆肥2.5万吨、液肥9.5万吨。各片区具体堆肥、液肥使用量可根据畜禽粪污产生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运输 (一)建立畜禽粪污处理中心。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区建立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原则上以粪污生产企业为中心建设,且尽量靠近大面积成片农田,便于保持持续运用。 (二)畜禽粪污收集。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与辖区内养殖企业进行对接,采用密闭罐车作为收集运输工具,对辖区内养殖企业的畜禽粪污进行收集,运输到处理中心,并建立收集台账,原则单个处理中心覆盖周边15千米范围。 (三)畜禽粪污处理、使用。按照《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要求,采用条垛、槽式等方式堆沤处理,并按堆肥物料质量的0.1%-0.2%接种有机物料腐熟剂,控制含水量45%—65%、碳氮比20:1—40:1、pH为5.5—9.0,在堆沤中期高温并持续,对温度较低区域适当延长堆沤时间,实现充分腐熟。在检测合格、达标后,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将合格堆肥运输到指定地点,由种植大户按要求施用到地块、作物。液肥采用密闭罐车作为运输工具,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运输到实施区内指定种植大户,就近还田消纳,施用到地块、作物,不能消纳的超量部分按原有处理模式处理。重点推广2种模式: 1.“养殖场+粪污处理服务组织集中处理+种植基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粪污处理服务组织收集养殖场的畜禽粪污进行就近集中堆沤发酵处理,将发酵好的堆肥、沼渣、液肥等运送到种植户进行还田施用。 2.“养殖场+粪污简易快速腐熟处理+种植基地”。养殖场自行与种植户对接,将各自发酵处理的粪肥就近运送给种植户施用。 四、粪肥施用技术 (一)施用模式 立足区域特点,以主要种植作物为主线,坚持有机无机配合施用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技术模式。 1.“固体粪肥+ N”模式。在油菜、果树、水稻等作物上实施以“固体粪肥+ N”模式的技术模式,推行氮肥施用定额制,每亩基施堆肥300公斤+尿素10公斤做追肥。 2.“液体粪肥+N”。在油菜、蔬菜、茶叶、艾叶等作物上分批次喷施液体粪肥,液体粪肥用量根据作物生长情况而定,如每亩施液肥2吨等。 (二)主推技术模式 1.晚稻“施堆肥减化肥”模式:结合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在亩施堆肥200-500千克基础上,配合施用部分复合肥,有机无机结合,做到生产与生态兼顾、减量与增效协同。 2.蔬菜“粪肥+水肥一体化”模式:在已有“水肥一体化”设施基础上,增施有机肥的同时,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按照作物生长需求,进行全生育期需求设计,把水分和养分定量、定时,按比例直接提供给作物。每亩施用有机肥200-500千克再结合水溶肥进行补充。 3.稻油轮作“配方肥+秸秆还田+粪肥”模式:水稻秸秆全量粉碎还田,于油菜播种或移栽前,施用粪肥(有机肥)200-500公斤,结合配方肥每亩30-40千克施用,深耕作为基肥。 4.中草药(艾草)全量使用粪肥模式:中草药(艾草)从收割后到生长期,分批次亩施液肥2000-3000千克,生长全过程不再施用其他肥料。 (三)施用方式 1.堆肥还田。采用撒施、条施、沟施、穴施等方式,宜在播种(移栽)前作基肥施用,施入后 24 小时内翻耕入土。 2.沼渣还田。利用畜禽粪便进行发酵和无害化处理,后经干湿分离,将沼渣用于农田。腐熟的沼渣一般作基肥,采用撒施、条施、穴施等方式,及时翻耕覆土。水田均匀撒施后翻耕入土,旱地采用穴施、沟施,然后覆土。不宜与草木灰等碱性肥料混施。 3.沼液还田。分离沼渣后的沼液一般作追肥,采用条施、穴施、环状施肥和喷灌、滴灌、叶面喷施等方式,及时覆土。根据养分含量和作物特点适当稀释,微灌施用时注意过滤,避免堵塞管道和滴头。沼液可浸种,使用前稀释,浸泡后的种子沥干后用清水洗净。 (四)施肥标准 参照《湖南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技术指导意见》,推荐水稻粪肥还田量:堆肥200-500公斤/亩,液肥1500-2500公斤;油菜粪肥还田量:堆肥200-500公斤/亩,液肥2000-3000公斤,商品有机肥100-200公斤;果树粪肥还田量:堆肥500-1000公斤/亩,液肥2000-3000公斤;蔬菜粪肥还田量:堆肥500-1000公斤/亩,液肥2000-3000公斤;茶叶粪肥还田量:堆肥500-1000公斤/亩,液肥1500-2500公斤。 五、建立核心示范区 结合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建立水稻、蔬菜、茶叶、油菜等4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万亩示范片,树立标牌、配置对比丘、明确技术指导人员,开展地力提升示范,通过示范让农户看到项目实施效果,示范带动全域开展绿色标准化生产。 六、粪肥应用效果评价 根据区域农作物栽种实际,筛选主要农作物(包括水稻、油菜、蔬菜、茶叶等)生产区域,建立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3个、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1个,特别是对每种作物,每种技术模式布设3个以上粪肥长期还田定位监测点,全区共设监测点20个,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定位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探明粪肥还田对不同类型土壤肥力提升效果、固碳潜力以及农产品产量与质量影响及机制。 七、进度安排 2024年7月,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工作,开展粮食、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粪污设施情况调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选择示范区、布置田间试验示范。落实实施主体及面积,完成采购程序。 2024年8月-10月,全面推进项目建设,如畜禽粪污收集处理、粪肥风险评估、粪肥施用、宣传培训,施肥情况调查与效果监测、追溯平台数据填报、土壤与农产品质量监测等。同步建设粪污收运体系,开展夏秋播种农作物粪肥还田示范。 2024年11月- 12月开展实验示范数据整理汇总和监测数据分析,总结评价实施效果,开展项目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并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材料,迎接项目省级考核评估和部级抽查。 八、资金使用安排 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 (一)粪肥还田资金奖补(920万元) 依据益方正会所咨字〔2023〕第011号《关于对赫山区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堆肥、液肥成本测算咨询报告》,堆肥按每亩平均施用量0.4吨计算,还田成本318.2元/亩;液肥按每亩平均施用量2m³计算,还田成本320元/亩。按照还田利用的粪肥类型,结合项目考核相关要求,此项采取总额奖补的办法,按照不高于95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即各试点服务组织超任务完成的面积按比例纳入奖补范围,但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920万元。 (二)其它费用:此项共需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3个有机肥替代化肥试验、20个监测点效果监测、建立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项目监理费、宣传培训、抽样检测等项目管理费用。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土壤肥料管理股、种植业管理股、计划财务股、机关党委等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小组,由土壤肥料管理股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实施和验收。同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邀请市生态环境局赫山分局、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第三方服务组织等部门开展会商,及时探讨项目实施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二)建立追溯台账。完善粪肥还田管理制度,养殖户建立粪污收集出场种类、数量、运输台账;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粪肥还田追溯监管平台,通过定期数据采集、处理中心上报,建立粪污处理相关台账,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台账、畜禽粪污还田台账、粪肥还田工作量记录卡、种植主体粪肥还田台账、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台账等,实时掌握区域内畜禽粪污产量、存量去向;种植户建立粪肥还田台账。局土壤肥料管理股要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环节台账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进度及质量。继续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通过运行绿色种养循环粪肥还田追溯系统,提高试点工作管理效率。 (三)严把粪肥质量。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堆沤,并签订粪肥还田质量承诺书,对每批粪肥的腐熟度自行抽检,堆肥过程中应进行不少于1次抽检,检查堆肥腐熟度;施用前应参照相关肥料抽查技术规程进行1次抽检,检测堆肥是否腐熟完全,相关有毒有害限量指标是否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达标后方可下田,做到不达标的不下地、农民不接受的不下地。局土壤肥料管理股要定期开展抽检,按有机肥、堆肥标准进行检测,严格把控粪肥质量,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 (四)严防二次污染。在畜禽养殖粪污养分、污染物(如重金属、抗生素等)等典型粪污产生源头方面,布设监测点(规模化养殖场、中小型养殖场和散户养殖等),定期开展监测采样,检测粪肥中养分含量(N、P为主)以及重金属(镉、砷、铅、铜等)、抗生素等含量,杜绝粪污中指标含量超过还田利用标准,防范二次污染风险。 (五)强化技术支撑。第三方服务组织聘请有资质的技术支撑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种养循环农业技术模式与体系。同时,组织种养大户、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减少化肥用量,传授粪肥处理、堆沤、施用技术,指导科学施用畜禽粪肥,推动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 (六)完善长效运行机制。根据区域种养布局特点、规模大小等,引导服务主体与养殖户签定长期粪污收集处理合同、与种植户签定粪肥还田服务合同等,因地制宜建立稳定的种养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组织种殖、服务等主体开展多方定价,形成政府主导、过程服务、收费运行利益链接长效机制。 (七)加强宣传引导。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在醒目位置设立标识标牌,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政策宣传,凝聚各方积极参与粪肥还田,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典型经验和创新机制,形成整区推进典型模式,讲好农业绿色发展故事,为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八)严格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具有监理资质的公司对项目实施的第三方服务主体以及施肥调查、效果监测和田间试验环节的服务方进行全程监管。制定项目实施主体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对第三方服务主体进行年度考核机制,对于考核不及格的主体,不得参与下年度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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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涉农补贴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二级事项 | 规范性文件 |
| 公开时限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 公开主体 | 赫山区农业农村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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